因吐槽幹部“草包”被行拘,當事人講述事件細節
現住貴州貴陽的任女士此前在貴州畢節生活,2020年9月,因其所居住的畢節某小區重新簽訂物業公司而引發的矛盾,任女士在微信羣裏稱所在社區支書“草包支書”。此後,被稱“草包支書”當事人劉某某報警,畢節警方於2020年11月到貴陽將任女士帶走並作出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該事件被媒體曝光引發關注後,1月26日深夜,畢節市公安局通報,當初傳喚程序違法,依法撤銷對任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吐槽幹部“草包”被行拘,當事人講述事件細節來自央廣網00:0009:24
女子罵“草包支書”被跨市傳喚,拘留三天
這場因“草包”二字而起的案件,要從2020年9月説起,任女士的丈夫在畢節工作,並在當地買了套房子,當時小區面臨與新物業公司簽約的問題。
任女士説,6個月試用期之後,業委會在沒有召開業主大會的情況下就直接跟物業籤正式合同了,“當時大家都很氣憤,剛好那天社區支書在,説出來主持下公道,支書就説開不開業主大會是業委會的事”。
因不滿社區支書劉某某在小區業主羣的回應,任女士將劉某某的回覆截圖發到了另外一個羣,稱對方是“草包支書”。“當時就覺得很生氣,然後就發了那一句,結果就有人截圖”,任女士説。隨後社區支書劉某某報警。
2020年9月12日左右,任女士接到洪山派出所的電話,讓她去畢節協助調查。“首先他們不符合程序,我就説‘你可以跟我轄區的派出所聯繫’。”
11月3日,洪山派出所又讓身在貴陽的任女士去畢節配合調查,“當時他們那邊程序都沒走,因為電話裏我看不到警官證、傳喚證,我怎麼核實你是誰,然後他們認為我是在挑釁。”
2020年11月,已經在貴陽生活的任女士被畢節市七星關分局洪山派出所民警跨市帶走。
任女士:下午大概4點左右,門口有4個人,快5點的時候我回家,進家門之後就從貓眼裏面看到門口還是有那幾個人。我就在貴陽轄區這邊報警了。轄區派出所的人過來之後開門,洪山派出所的民警就衝進來了,問了一下我名字,就直接給我上手銬。
記者:你們轄區派出所的警察當時有什麼反應嗎?
任女士:他們當時也搞不清楚什麼情況,還在問這些人是誰。
七星關分局在11月4日對任女士作出了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任女士:當時我要求在貴陽處理,但是他們態度非常強硬,直接把我帶去畢節了。晚上10點左右才到畢節,手銬還是往後拷的,之後做了筆錄。第二天下午5點,辦完手續然後就進拘留所了。
畢節公安局通報程序違法
撤銷對任某行政處罰
三天後,任女士回到貴陽。因為一句羣裏的“草包”被跨市傳喚、拘留,她無論如何都想不通,多次通過各種渠道反映問題。
任女士説,派出所當時沒有聽她的申辯意見,也不讓她聯繫家人,“我要求給律師打個電話問一下,他們説我電影看多了。”後來,任女士通過畢節警務督察電話舉報。
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關注。針對任女士異地傳喚及相關人員處理的情況,畢節公安局26日晚發佈通報:
經審查,該傳喚程序違法,依法撤銷七星關分局對任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七星關分局依法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案件涉及的派出所所長及辦案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文中提及支書劉某某,其前夫趙某系七星關分局民警,劉某某與趙某已於2014年7月10日離婚。對於是否存在辦關係案、人情案等違法違紀問題,七星關區紀委監委已經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就事件進展,記者曾嘗試聯繫畢節相關部門,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應。
專家: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是問題關鍵
違法犯罪基本事實清楚才能異地執法
儘管已經撤銷行政處罰決定,但任女士仍覺得不公正。撤銷的原因有點避重就輕,原因説是程序違法,但是這個事情的本質,是他們對於“草包”兩個字的定性。
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此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叢虎認為,如何定義微信羣聊中“草包支書”的稱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是問題的關鍵。
王叢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損害他人的,根據情況,才可以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以下的處罰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本案中實際上當事人只是在這種特定的情景下,説了一些表達不太適當的語言,並沒有構成這一條的規定。
王叢虎認為本案值得探討的第二個問題是,即使構成了公然侮辱,是否應該異地傳喚?警方異地執法是否有法定程序?
王叢虎:如果沒有構成立案的標準,異地用法,動用警權、公共財政資金,是不合適的。一般的刑事案件,比如這個人已經構成了違法犯罪,事實基本上清楚了,必須要把他拘留或者進一步逮捕,這樣才會通過異地把他抓回來。
一句“草包”被跨市行拘?
這背後存在着哪些問題?
針對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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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評
一句“草包”被跨市行拘?
相關後續問題還需嚴查狠查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女子吐槽‘草包支書’被跨市銬走行拘”事件,有了最新進展。26日晚,貴州畢節警方發佈通報,決定依法撤銷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涉案派出所所長及辦案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
面對輿論質疑,當地警方及時發佈通報回應社會關切,是好事。但從輿論反應來看,這則通報並未消除社會疑慮。當地有關部門在事件後續處理處置過程中,還需進一步嚴查狠查。
根據警方最新通報內容來看,警方依然認定任某在微信羣侮辱他人的行為存在,之所以撤銷對任某的處罰,主要是因為“傳喚程序違法”。而警方在之前的相關回復中也曾回應,任某公然侮辱他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首先,《治安管理處罰法》確實對侮辱誹謗有明確規定,但此事件中,先有業委會不按規矩辦事,後有社區支書回應時態度蠻橫,作為業主在微信羣發出“草包”這樣的字眼,是否真的構成“侮辱他人”?這恐怕還大有商榷的空間。
其實在外界看來,一句“草包”更多表達的是羣眾對社區幹部作風作為的不滿和牢騷。面對羣眾的“差評”,幹部不僅不能記恨,反而應該積極主動去解決問題,問題真實的極力糾錯,不真實的耐心解釋,這才是幹部應有的素質和胸襟。動輒惱羞成怒、打擊報復,實在是官威太大、醜態百出。
另外,任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堅持説執法人員在車上恐嚇、虐待了她,這是否屬實?該社區支書劉某的前夫就在當地公安部門工作,跨市抓人與此有關係嗎?業主反映的“業委會挪用了數十萬”等事由,是否屬實?相關涉及人員後續如何處理?
針對這些疑問,輿論期盼當地有關部門儘快調查清楚,拿出實事求是、令人信服的調查處置結果。這既是回應社會關切,也是警醒他人:有權不可任性,執法必須嚴明!(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