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向法官匯款6120元 不是行賄是誠信和温情

封面新聞記者 汪仁洪

近日,一個陌生人通過快遞,給四川廣安市武勝縣法院法官秦海寄來一張匯款單,匯款金額是6120元,附言欄中沒有留下隻言片語。飛來的匯款把秦海“嚇”得夠嗆。幾經周折,一個藏在“不明匯款單”中的誠信和温情故事浮出水面。

陌生人向法官匯款6120元 不是行賄是誠信和温情

↑ 秦法官將案款是交給當事人。 武勝法院供圖

“秦法官,有你的一個快遞。”2月初的一個清晨,秦海到單位上班,在大門值班的保安大叔叫住了他。

秦海接過快遞,繼續往辦公室走。進辦公室後,秦海拆開快遞,一張匯款單映入眼簾。匯款單上顯示匯款金額是6120元,匯款日期是2023年1月30日,匯款人叫張某江(化名)。附言欄內一個字也沒寫。

在秦海的記憶中,根本不認識叫“張某江”的人。“張某江為什麼會給我匯款?”秦海再抖了抖快遞信封,裏面空空如也。

“會不會寄錯了?”秦海把快遞單和匯款單上的地址和名字再核對了一次,發覺這個快遞和匯款單的確是寄給自己的。

難道想行賄?秦海有些懵了,趕忙向法院領導和機關紀檢報告收到“不明匯款”一事。

匯款單上留有張某江的電話。經法院領導和機關紀檢幹部同意,秦海根據匯款單上留的電話撥了過去……在電話中,秦海弄清了原委。

原來,前些年張某(外地人,即張某江的兒子)到武勝某鄉租賃當地村民陳某朝(化名)的土地種植柑橘。後來,張某同陳某朝為土地經營權之事鬧彆扭,陳某朝把張某告上法庭。秦海就是該案的承辦法官。2022年9月,經秦海調解,張某與陳某朝達成協議:張某在2023年1月30日支付陳某朝土地租金6120元。

當時,張某手頭有點緊。達成協議後,張某委託並提醒父親張某江,準時支付土地租金。然後張某離開武勝,到外地務工掙錢去了。

轉眼到了2023年1月30日,這是約定付款的最後期限,6120元土地租金也湊齊了,而這時張某江怎麼也聯繫不上陳某朝。

見以前調解書上有“秦海”法官的名字,張某江急中生智,馬上到某銀行給秦海辦理匯款手續,並通過快遞給秦海寄去匯款單。

張某江在匯款單附言欄中,沒有留言説明款項用途。而張某江並非案件當事人,秦海也不認識他。於是飛來的匯款,把秦海“嚇”得夠嗆。

“我把6120土地租金匯給您,請您轉交給陳某朝。”電話那頭張某江對秦海説。在通話中,秦海聽出張某江的誠信和對法官的信任。

“民事糾紛中的雙方當事人,都是人民羣眾,都是我們的服務對象,‘為羣眾辦實事’不是一句口號。”擱下電話,秦海即與陳某朝聯繫,並告知原委。在取得雙方同意情況下,秦海到銀行取出6120元,並專程趕到陳某朝所在鄉鎮的法庭調解室,將案款交給陳某朝。

接過6120元,陳某朝高高興興出具收條。秦海電話反饋消息後,張某江、張某也深表謝意。

陌生人向法官匯款6120元 不是行賄是誠信和温情

↑ 秦法官收到的“不明匯款單”。  武勝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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