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梁頌恆上訴失敗即時服刑 非法集結罪成判監4周
梁頌恆(左)與遊蕙禎(右)(圖源:港媒)
海外網9月2日電 據香港“東網”報道,“港獨”分子、香港“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2018年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並判監4周,當時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2020年6月開庭處理他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的申請,9月2日駁回他的上訴,他因此須即時服刑。
梁頌恆於2016年被指其議員宣誓無效,2016年11月2日他夥同政黨另一位前議員遊蕙楨及3名前助理衝擊香港立法會會議室,因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2018年,梁頌恆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並判監4個星期,當時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於2020年6月開庭處理他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的申請,今日(2日)駁回他的上訴,他因此須即時入獄服刑。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認為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刑罰亦並非明顯過重,遂駁回其上訴申請。
日前梁頌恆拖欠香港立法會薪津及訴訟費,賴賬不還,香港立法會8月18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梁提出破產申請,司法機構已排期在2020年12月2日開庭審訊這起案件。
2016年10月,梁頌恆和遊蕙禎在宣誓就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時展示“港獨”標語,並擅改誓詞內容。兩人的惡行引起眾怒,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但兩人曾一口氣支取立法會議員的薪金共計186萬港元。香港立法會行管會2017年起訴至區域法院,通過代表律師向梁、遊二人各追討93萬港元酬金、已支出款項、利息和訴訟費等。對此,遊蕙禎已提出分期還款獲得接納,但梁頌恆卻一直沒有理會此事。(海外網 朱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