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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中央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不應視為“干預”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社香港6月22日電 (記者 韓星童)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説明摘要20日公佈。香港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22日會見傳媒時表示,中央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不應視為“干預”。

葉劉淑儀表示,草案列明絕大多數的執法工作會由特區政府進行。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區對法例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她認為,草案絕大程度保障了香港的人權,也與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香港落實的國際公約精神相符。因此,草案展示國家一方面要行使主權,為香港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亦會盡量兼顧“兩制”差異,儘可能採用普通法原則及標準。

草案列明,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將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對此,葉劉淑儀以香港迴歸前為例,當香港面對沒有權力、經驗及能力處理的事情時,如外交事務等,港英政府有安排英國外交官擔任政治顧問,亦不時借調官員指導港英政府的工作。因此,她認為中央指派國家安全顧問,也不應視為“干預”,因為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央政府有權對香港行使主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