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駐港國安公署執行職務行為不受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管轄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綜合

今天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曉明介紹,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這句話的含義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對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能管,這是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

因為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而且它執行職務的行為,查辦的許多案件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地的機構不能管轄,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這個規定也參照了香港駐軍法的有關規定和國際上的一些做法。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李如意

編輯:楊萌

流程編輯:王夢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