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羣眾辦實事|精神病人傷人,司法救助助人
(圖為被害人葉某某夫婦接受國家司法救助。)
日前,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的幹警來到距離市區32公里的革命老區、中共福建省委誕生地--洋莊鄉坑口村,給年近八旬的案件受害人葉某某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
葉某某系洋莊鄉坑口村的村民,生活並不富裕,2021年1月被孟某某用扁擔毆打,造成全身3處輕傷(均為二級)。由於孟某某系精神病人(精神殘疾二級),且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給予其足額賠償。葉某某隻得自行承擔醫療費用與康復費用,面臨因案致困。
我院捕訴部門在審查該起精神病患者故意傷害案時,面對該案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又無賠償能力的情況,將該線索及時與我院第三檢察部控申條線負責人楊榕進行溝通。經審查,被害人葉某某的情況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我院主動及時告知葉某某可依法申請司法救助,葉某某於2021年12月7日遞交了申請報告。我院本着“應救盡救”的原則,向武夷山市政法委報請對葉某某進行40000元的司法救助。
(圖為控申幹警入户調查。)
鑑於葉某某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我院檢察干警多次深入案發地坑口村,入户調查,全面收集救助所需材料。我院於2021年12月27日,向葉某某發放司法救助金40000元。之後,雙方達成刑事和解。我院遂決定對孟某某作出不起訴。
(圖為我院捕訴部門幹警對孟某某宣佈不起訴決定。)
2022年1月19日,我院副檢察長温宇帶領承辦該案的幹警連曉光、陳曉娟到坑口村,對孟某某宣佈不起訴決定。
(圖為我院捕訴部門幹警送達不起訴決定書給葉某某夫婦。)
隨後,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給葉某某,並對其進行釋法説理。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聚焦人民羣眾“急難愁盼”問題,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據統計,2018年以來,我院針對貧困户、殘疾人、未成年人、軍人軍屬等四類重點人羣共11件12人先後發放64.3萬元司法救助金。今後,我院將積極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堅持“應救盡救、應救即救”,真正做到為羣眾解難題,辦實事,送温暖。
文字供稿|張 玲
圖文編輯 | 王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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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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