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又見襲警,必嚴懲!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綜合

  3月18日上午

  在江蘇揚州蘇北人民醫院西門

  一男子拿起水果刀襲警

  執勤民警受傷被緊急送醫!

  當天上午8點

  揚州交警一大隊民警李俊

  在蘇北人民醫院西門執勤時

  發現一輛電動三輪車無牌無證

  駕駛員也未佩戴頭盔

  

  李俊隨即上前執法

  

  但男子抗拒執法打算逃離

  李俊立即拔下車鑰匙

  沒想到

  男子轉頭走向附近的烤紅薯攤

  取來一把10公分長的水果刀

  向李俊臉上揮去

  

  在路人幫助下

  執勤民警們將男子制服

  受傷民警李俊

  被送往蘇北人民醫院急診室治療

  據瞭解

  李俊左眼眉弓下方有10公分刀口

  嘴部左邊8公分刀口

  脖子左側5公分刀口

  目前沒有生命危險

  

  目前

  劉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3月18日下午

  警方發佈警情通報:

  

  襲警後果如何?

  2021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規定了襲警罪罪名。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為襲警罪。

  

  來源:法治日報綜合江蘇新聞、廣陵公安、揚州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