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襲警,必嚴懲!
3月18日上午
在江蘇揚州蘇北人民醫院西門
一男子拿起水果刀襲警
執勤民警受傷被緊急送醫!
當天上午8點
揚州交警一大隊民警李俊
在蘇北人民醫院西門執勤時
發現一輛電動三輪車無牌無證
駕駛員也未佩戴頭盔
李俊隨即上前執法
但男子抗拒執法打算逃離
李俊立即拔下車鑰匙
沒想到
男子轉頭走向附近的烤紅薯攤
取來一把10公分長的水果刀
向李俊臉上揮去
在路人幫助下
執勤民警們將男子制服
受傷民警李俊
被送往蘇北人民醫院急診室治療
據瞭解
李俊左眼眉弓下方有10公分刀口
嘴部左邊8公分刀口
脖子左側5公分刀口
目前沒有生命危險
目前
劉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3月18日下午
警方發佈警情通報:
襲警後果如何?
2021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規定了襲警罪罪名。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為襲警罪。
來源:法治日報綜合江蘇新聞、廣陵公安、揚州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