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事在輿論場上沸沸揚揚。8日,濟南警方通報稱,目前正在積極調查取證,警方調查偵辦結果,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當員工遭強行灌酒導致被猥褻,公司方是否擔責?猥褻、強姦需要哪些證據鏈?對此,中新網採訪了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宇鵬、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晨、河南陸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力文等多位律師。
8日,濟南槐蔭公安通報。
女員工爆料稱,出差期間被客户灌酒、猥褻,領導“全部看在眼中”,沒有任何反應。
問:如果員工被強行灌酒導致被猥褻,客户和領導要承擔什麼責任?
劉力文:員工若在醉酒狀態下被客户猥褻,明顯違背受害人意志的情況,應屬於使用其他方法猥褻的情形,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客户的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張宇鵬:關於領導是否要承擔強制猥褻罪責任,主要看領導在其中有沒有幫助行為。
從目前爆料的信息,只能推斷,如果員工是在領導職權或領導地位的脅迫下,被迫接受了猥褻行為,那麼,即使領導當時沒有實施猥褻行為,也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的共犯。
員工稱,次日醒來,牀頭出現了拆裝的避孕套。另外,監控顯示領導夜裏4次進入房間,領導在電話中承認其有親吻等行為。報案後,領導突然改了口供,聲稱是員工主動。
問:當存在灌酒等情況,還需要證明是否主動與被動麼?
劉力文:灌酒行為往往表現出犯罪行為人慾使受害人無法反抗的主觀想法,與暴力、脅迫等同樣屬於違背受害人意志的猥褻準備手段,除非受害人在灌酒行為時明確表示出自願,否則無須證明受害人是否主動。
張宇鵬:強姦罪的核心是要違背婦女意志,哪怕不是醉酒只是一個熟睡狀態,只要女性無法反抗被性侵,也屬於強姦。因此灌酒並非前提,主要取決於員工是否處於醉酒無法反抗的狀態。如果是這種情況,領導稱“員工主動”的抗辯理由就很難成立。
員工稱次日醒來懷疑被侵犯,且自己一直沒有找到自己的內褲。
問:如果受害者被性侵,證據被銷燬或者找不到相關證據,如何維權?
劉力文:涉及到強姦罪,應第一時間報案至公安機關由其立案偵查後遞交至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般而言,證據是由公安機關負責收集。
隨着科技進步,證明性關係發生的手段也愈發多樣,內褲被銷燬並不可怕,體內檢測、毛髮DNA對比等,均可以起到證據的作用。
員工稱,通過監控顯示,領導回到酒店的前台,偷偷辦了一張女員工房間的房卡,潛入其房間。
問:酒店能否向其他人提供房卡?出了類似事件,酒店是否構成共犯?
楊晨:一般來説,酒店只能向辦理登記入住的客户提供房卡。如果酒店向陌生人提供房卡造成客户損失,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酒店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也可能,員工的房間是以領導的身份證開的,那麼酒店是可以向其提供房卡的。具體的情況還是要以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為準。
張宇鵬:存在單位犯罪時,才需要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從本案來看,因強姦罪和強制猥褻罪的犯罪主體都是個人而非單位,酒店不會為此承擔刑事上的責任。
但如果提供房卡的人明知公司領導要去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還提供房卡,則有可能構成幫助行為,作為共犯來處理。
員工稱,在公司內部檢舉,卻遲遲未有結果。
問:如果女孩爆料屬實,公司是否應當及時作為,不作為是否要承擔責任?
張宇鵬:強制猥褻罪、強姦罪的犯罪主體為個人,公司作為與否,不存在承擔責任的問題。
但公司有義務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甚至後期偵查工作。如果公司在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製造障礙,甚至幫助銷燬證據,將可能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比如,公司領導安排員工作假證,則相應的涉嫌妨害作證罪、偽證罪。
劉力文:從處理方式來説,公司作為員工的聘用方,有職責根據勞動合同以及公司管理規定管理員工,如果員工涉嫌刑事犯罪被定罪處罰,則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應當注意到,人事管理屬於公司內部事務,如何決斷是公司的自由,一般考慮到社會影響與內部穩定,會與犯罪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問:現在濟南華聯和阿里都説自己成立了專門調查組在調查,有網友質疑企業內部調查的意義。
楊晨:企業內部調查對企業文化“建設”和價值觀“管理”有重要作用。如果案件不涉及刑事案件也不涉及治安違法,只是普通的性騷擾,比如言語等等,國家機關很難介入,此時,企業內部調查和處理變得至關重要。
網傳該公司有所謂“破冰文化”,目前,阿里已對此進行了闢謠。
問:對一些企業存在低俗團建,公司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
張宇鵬:如果公司搞低俗文化活動涉及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可以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可能涉嫌強制猥褻罪、侮辱罪。
即使強制猥褻罪和侮辱罪未達構罪的標準,也有可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