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將於8月30日至9月2日召開

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今天(26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擬審議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況。

記者會介紹,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2次委員長會議的初步安排,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將於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將審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審議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反間諜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的議案。其中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的法律案有3件:一、關於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三次審議稿)。二、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三、關於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

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發言人介紹了此次擬做修改的主要內容。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將於8月30日至9月2日召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 楊合慶:一是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增加了“被約談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被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約談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按照要求進行整改”。二是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這些體系的內容中增加農產品儲存、運輸的質量安全管理要求。三是規範有關部門的履職行為,要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四是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承諾的內容為“不使用禁用的農藥、獸藥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規農藥、獸藥殘留不超標等”。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細化保護制度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將迎來第二次審議。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細化野生動物保護制度措施。包括:完善保護名錄調整機制、擴大應急救助野生動物的範圍、發揮社會組織在野生動物收容救助中的積極作用;明確將野生動物保護重要棲息地納入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進行保護;增加違法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法律責任。

二是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規定相銜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將於8月30日至9月2日召開

三是健全野生動物致害防控機制。包括:要求地方政府採取種羣調控、建設隔離防護設施等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將中央財政對野生動物致害的預防控制及致害補償的經費補助範圍,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擴大到其他致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明確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適當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增加防止野生動物逃逸和傷人的規定;進一步規範野生動物放生行為。

四是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對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管理,對人工繁育“三有”動物實行備案管理。同時明確應當區分情況,將相關國際公約名錄中的野生動物,按照本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而不是都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 堅持問題導向 回應公眾關注熱點

近年來野豬傷人、動物園中動物逃脱、買賣鸚鵡等問題頻繁出現,此次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中,對此類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將於8月30日至9月2日召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 楊合慶:這次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堅持問題導向,對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有關問題都作了回應。比如對於野豬傷人、毀壞莊稼等問題,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了有關地方政府應當採取種羣調控、建立防護設施等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將野豬等其他致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致害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對於動物園中的動物逃脱問題,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動物傷人和逃逸。因野生動物傷人和逃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踐中大家還比較關注隨意放生野生動物的問題,這次草案二次審議稿在2015年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專門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要求,要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來制定野生動物放生的具體管理辦法。對於大家關注的買賣鸚鵡的問題,實際上它是一個外來物種如何進行更好管理的問題。這次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將相關國際公約名錄中的野生動物,按照本法有關規定來進行管理,而不是按照修法之前的都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這也是這次修法作出的一個重大的調整。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員擬記入信用記錄

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還將審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三次審議稿,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此前,草案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共有12390位公眾提出了28406條意見,這些主要意見和建議都在草案三次審議稿中予以了吸收和體現。草案擬作主要修改的內容有五個方面。

一是在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依法防範、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規定,增加公安機關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加強能力建設的規定。

二是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的懲戒力度。包括:增加規定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並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尚不構成犯罪人員的行政處罰力度;進一步明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將於8月30日至9月2日召開

三是加強宣傳教育防範。包括:增加規定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羣體的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精準性;要求有關行業企業對本領域新出現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及時向用户作出提醒;規定公眾舉報電信網絡詐騙的獎勵制度。

四是完善涉詐異常情形處置的申訴制度,增加規定有關方面應當將處置原因、救濟渠道等告知被處置的對象,並按照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申訴渠道。

五是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反電信網絡詐騙職責中,對於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枱央視記者 武兵 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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