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延長工時、剔除福利待遇 部分企業“稀釋”最低工資
來源:工人日報
今年以來,多地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然而,有部分企業卻利用延長工時、剔除福利待遇等變相稀釋勞動者最低工資。這一顯然違反勞動法及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的行為,為何存在?
記者調查發現,企業違法成本低、勞動者維權成本高,或許是問題關鍵。
“招保潔,月薪1850元。早9:00~晚5:00,週休一天。”3月17日,瀋陽市渾南區一家跆拳道館發佈一則招聘啓事,用人單位竟不知道上述招聘內容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像這樣企業誤用法規、鑽法律空子的案例並不少。後廚打雜,包吃包住,月薪1900元(含50元餐補和100元宿補);招聘超市兼職小時工(大學生兼職),時薪16元……
根據遼寧省2019年公佈的《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然而,《工人日報》記者採訪發現,部分企業利用延長工作時間的方法,稀釋勞動者“最低工資”,規避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表面上看似不低、實際上低於“最低”
“比公佈的多了40元,為啥説我們違法?”瀋陽市渾南區某跆拳道館負責人陳憲説。
“1810元/月是每天工作不超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40小時的最低工資,該崗位工作48小時。你説給付的工資合不合法?”上海段和段(瀋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宇平質疑説。“相當於延長工作時間,稀釋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
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這種表面上看似不低、實際上低於“最低”的情況,還有將包吃包住費用算進最低工資。
2020年8月8日,中專畢業的孫晨旭到營口一家火鍋店打工。約定在後廚打雜,包吃包住,月薪1900元。10月5日,在拿到第一個月的工資時,孫晨旭發現少了150元,老闆解釋説扣除了50元餐補和100元宿補。孫晨旭覺得不合理,但也沒覺得違反勞動法。直至今日,孫晨旭才知道《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福利待遇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説上述用人單位屬於“暗度陳倉”,更有甚者“明目張膽”鑽法律漏洞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保障制度。
趙藝萱是遼寧一所師範大學的大三學生。2019年暑假、2020年寒假在家附近的一家大型連鎖超市勤工儉學,約定時薪16元。2019年10月,遼寧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當她期待時薪隨之上調時,用人單位人事總監答疑説,“執行主體是可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像她這樣的大學生,還有60歲以上勞動者,與企業不是勞動關係,不符合條件。”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明確,勞動者按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按合同約定時間從事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最低勞動報酬。孟宇平則認為,相關法規並不完善,最低工資制度是為保障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後應獲得的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最低工資收入的一種法律形式。大學生和60歲以上等特殊勞動者是否應當執行值得商榷。
“維權成本高,不划算”
為何部分用人單位不願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保障制度?瀋陽一家小型保安公司人事專員羅傑紅向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2019年11月開始,瀋陽最低工資標準從1620元調整至1810元。意味着每人加薪190元。2020年1月,公司在職保安78人,算下來一年增加支出近17.8萬元。相應的社保繳存比也增加,總共增加20多萬元。
然而,《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保安很少有投訴的,即便投訴補上差額就行,逾期不付的才會支付賠償,最高才5倍。”羅傑紅説。
“維權成本太高,不划算。等我找好下家,大不了不給這種公司打工了。”得知侵權後,孫晨旭對維權並不積極。儘管他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仲裁,當地也有能夠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機構。“就算請律師不花錢,交通費、複印費還有訴訟費都要錢,經過立案和開庭,請假還要扣工資,全勤獎也沒了。按我的算法,3個月加起來才補發450元。”
3月9日~3月17日,記者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招聘啓事整理後,隨機發給13名保潔員、保安員、環衞工等薪水較低行業崗位勞動者,無一人發現問題並提出質疑。
陳曉慧是瀋陽市一名基層工會工作者,義務普法15年。她在向保潔員、保安員、環衞工普法時發現,這些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動者由於對法律政策條款不理解、不清楚,經常被用人單位“哄騙”。企業做得隱蔽,加之勞動者不清楚法條,導致發現並維權的勞動者極少。勞動者不主動維權,監管部門很難發現。
政策亟待細化,勞動者還應主動維權
作為一項“兜底”的公共政策,最低工資標準主要是對全時全日勞動密集和體力付出比較多的崗位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事實上,瀋陽市人社部門、司法部門、工會等多個部門每年都會積極向職工普法,為勞動報酬權益受到侵害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為職工維權開闢綠色通道。當地媒體每年也積極報道最低工資標準政策調整動態。然而,在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還需要勞動者自身積極維權。
孟宇平表示,政府已經通過提供司法援助、強制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等方式努力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們如若自己不站出來維權,就會助長一些企業“鑽空子”的心理,損失的永遠是勞動者自己的利益。
陳曉慧呼籲,企業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定期上調機制,充分發揮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的作用。在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時,必須經過三方協商,充分聽取工會和職工羣眾的意見,通過測算論證,適時提出調整意見和實施方案。(部分受採訪對象為化名)
劉旭
來源:河北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