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向外疏解仍在繼續 專科資源逐步補齊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綜合

在已有成果的基礎上,北京市醫療衞生資源佈局還在進一步優化。《北京市醫療衞生設施專項規劃(2020年-2035年)》指出,將根據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總體規劃和人口布局,以疏解為重點,分類分級分區統籌規劃和合理配置醫療衞生資源;完成口腔醫院遷建、積水潭醫院回龍觀院區擴建等重大疏解項目,壓縮現址牀位規模。


中心城區新增醫療資源規模“受控”


根據《專項規劃》,北京市有序推進市屬醫療衞生機構和部分央屬醫療機構由中心城區向城市南部、西部、“迴天”地區等市域內資源薄弱地區疏解,促進優質資源均衡合理佈局。嚴控疏解項目牀位和建築規模。包括完成口腔醫院遷建、積水潭醫院回龍觀院區擴建、清華長庚醫院二期、友誼醫院順義院區、朝陽醫院東院等重大疏解項目,壓縮現址牀位規模。


北京市還將結合各區分區規劃和人口分佈,推進部分區屬醫院提質改建。在首都功能核心區,推進東城區第一人民醫院異地遷建項目;在中心城區,推進海淀區蘇家坨中心醫院、石景山區五里坨精神衞生專科醫院新建工程;在城市南部地區,推進豐台醫院提質改建、豐台中西醫結合醫院二期、大興區人民醫院遷建、房山區中醫醫院新院區等項目;在平原新城,推進順義區婦幼保健院改擴建工程、昌平區中醫醫院遷建等工程;在生態涵養區推進懷柔醫院二期擴建、懷柔區婦幼保健院遷建、平谷區婦幼保健院遷建、密雲區中醫院遷建、門頭溝區龍泉醫院遷建等工程,填平補齊資源缺口。


與此同時,中心城區新增醫療資源規模將受到嚴格控制。《專項規劃》提及,到2035年,在東城區、西城區禁止新設醫院、門診部和診所(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僅提供對內服務的門診部、診所以及國醫大師、首都國醫名師舉辦的中醫診所除外);不再批准增加醫療機構編制牀位總量和建設規模(現有建築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原址翻建且不增加編制牀位總量和地上建築面積的除外)。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區五環路以內,禁止新設三級醫院(面向國際交往中心服務的中外合資醫院除外);不再批准增加三級醫院的編制牀位總量。


國家中醫藥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鄧勇認為,未來五年,市政府的發展規劃往哪個區域走,必將帶動這個區域的醫療、教育資源的遷移。


兒科、中醫等專科資源短板將補齊


在醫療資源遷建、擴建的同時,專科醫療資源的佈局也在趨於平衡。


兒科醫療衞生服務能力方面,分別在通州宋莊鎮(靠近順義,輻射平谷、懷柔和密雲等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處於城市西南方向,靠近大興)選址建設首兒所通州院區和北京兒童醫院新院區,形成首兒所覆蓋我市東部、北部,兒童醫院覆蓋南部、西部的整體佈局;發揮兩家市屬兒童醫院龍頭帶動作用,在密雲、延慶等資源短缺區域部署建立緊密型兒科醫聯體,逐步擴大覆蓋範圍。依託清華長庚醫院二期建設婦兒中心,適應全市兒科服務需求。


提升精神專科醫院服務能力,在城市北部的昌平、南部的大興分別設置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北院區和安定醫院新院區,實施回龍觀醫院教學科研康復樓項目、石景山區五里坨精神衞生專科醫院新建工程,優化精神專科資源配置。


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在朝陽東部五環周邊選址建設北京中醫醫院新院區,原址保留國際交往及名老中醫傳承功能,爭創國家中醫醫學中心。依託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建設,在北京中醫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建設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在中醫疫病基地基礎上,建立臨牀科研一體化平台、疫病大數據共享平台,提升科研能力。建設國家級中醫疫病重點研究室和重點實驗室,開展中醫有效技術和藥物篩選。加強中醫醫療中心建設,推進實施豐台中西醫結合醫院二期、昌平區中醫醫院遷建和密雲區中醫院遷建等項目,建設冬奧會國際中醫藥體驗中心,為冬奧會提供中醫藥服務保障。


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推進實施市區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提升新發傳染病早期識別、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力爭實現市級、各區均設置1所標準化、規範化的婦幼保健院,為孕產婦、兒童等重點人羣提供連續不間斷的服務。


對醫院運營管理能力提出挑戰


在鄧勇看來,新院區建設,對醫院管理者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鼓勵員工做貢獻同時,對其通勤、生活起居、子女教育等方面,政府和醫院也都要全盤綜合考慮,才能把這項工作真正做起來,並做到各方都滿意。


政策層面也在規範公立醫院新院區設置。國家衞健委出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年)》(以下簡稱《指導原則》),首次提出了規範公立醫院分院區設置,明確了分院區的定義。原則上支持綜合實力強的公立醫院,在嚴格控制單體規模基礎上建設分院區,引導優質醫療資源向醫療服務能力薄弱、羣眾醫療需求較大的地區佈局,推動區域醫療服務體系均衡發展,發揮集約優勢,提高醫療服務體系整體能力與績效。建立完善不同院區間統籌管理制度,強化防治結合、平急結合,加強重大疫情救治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確保重大疫情發生時迅速轉換功能。


根據《指導原則》規定,原則上,到2025年末,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舉辦分院區不得超過3個。新增分院區的,每個分院區的牀位數量不低於二級同類別醫院最低要求、不高於《指導原則》確定的同級綜合醫院牀位最高標準,各分院區總牀位數不超過2020年末主院區編制牀位數的80%。


復旦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專家羅力在解讀《指導原則》時表示,這些建設標準的設定,體現了做實分院區、做到名實相符、高質量發展公立醫院的原則。擁有優質醫療資源的公立醫院到醫療資源薄弱區域開設分院區,而且是有產權關係的分院區,並且對分院區提出了較高的建設要求,這有利於推動區域醫療服務體系均衡發展,更好地增進高質量服務的公平可及,提高醫療服務體系整體能力與績效。


新京報記者 張秀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