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房山法院執行局獲悉,被執行人宋曉餘因犯敲詐勒索罪獲刑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北京房山法院執行局發佈懸賞公告,徵集其名下車輛及其他財產線索。
北京房山法院在執行劉國良、冷彬、林清河、宋曉餘、李小山、崔兵、初發、趙博、朱宇、王世吉犯敲詐勒索罪一案中,被執行人宋曉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宋曉餘的財產實行公開懸賞舉報,併發布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宋曉餘,男,漢族,户籍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五常市衝河鎮衝河村。執行標的為129.07萬元;未履行標的127.2713萬元。徵集線索為被執行人宋曉餘名下一輛號牌為京Q5J222的金盃汽車。
據瞭解,凡向執行局舉報被執行人宋曉餘的車輛執行線索,經北京房山法院證實有效,最終完成強制執行,或因提供的執行線索致使被執行人繳納案款的,將按照財產線索變現金額的15%支付懸賞金。懸賞期限截至2023年10月17日。
舉報諮詢:010-80381112。
或通過關注“北京房山法院執行局微信公眾號”進入執行公開後,通過執行懸賞內的舉報入口進行舉報。
與此同時,法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編輯/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