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説明了啥

近日,一則“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元家務勞動補償”的消息引發關注。據悉,北京房山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定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案件中,全職太太王女士在離婚訴訟中稱,因承擔大部分家務,故提出要求家務補償。經審理,法院一審判決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判決男方給付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

對此,有網友質疑,本案中五年的婚姻關係,離婚時的家務補償僅5萬元,平均每年1萬元,有金額過低之嫌;也有人表示,既然夫妻分工,家務勞動算是分工的一種,離婚時財產一人一半,為什麼還有補償一説?

事實上,民法典為家務勞動補償提供了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民法典讓“家務勞動補償”有法可依,從司法上承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體現出法律對婚姻的保障越來越完善,越來越人性化。

長期以來,在現實生活中,家務勞動的價值往往被低估甚至忽視。但就像此案主審法官所回應的那樣:家務勞動有無形的財產價值。家庭不應當是夫妻一方免費使用配偶另一方勞動力的場所。或許,每個人付出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不論是賺錢養家,還是料理家務、撫育孩子、照料老人,付出都有價值,同樣值得肯定。

民法典的實施,激活了“沉睡”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其無論男女,是在為家庭生活中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撐腰。作為首次審結的離婚家務補償案件,此案判決具有示範意義。無論金額多少,全職太太離婚獲家務勞動補償,都從側面反映出家務勞動價值得到更多社會認可,這無疑是可喜的變化,有助於讓更多人對家庭的貢獻被“看見”。更重要的是,只有尊重夫妻雙方的付出,讓其權益都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更好為家庭和諧幸福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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