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助力三孩政策: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有這些事值得關注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綜合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王苗苗

“強調家庭、學校、社會和網絡對兒童全方位全過程的綜合保護”“必須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的良好機制”……日前,國務院正式印發《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以下分別簡稱婦女綱要和兒童綱要),隨即引起廣泛關注。

據河南商報記者瞭解,上述綱要涉及健康、教育、保障等多領域,謀劃了未來10年我國婦女兒童發展的目標任務,特別是其中多條內容直指三孩生育政策,被視為三孩政策落地落實的“助推劑”。

【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助力三孩政策落地落實】

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並指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此消息一出,引得許多人關注。有人直呼終於等到政策,三孩計劃可以名正言順執行,但也有不少人直言:要孩子容易,養孩子太難。

的確,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成本和壓力也水漲船高的當下,生孩子與養孩子之間,後者成為阻擋不少育齡人羣要孩子的關鍵因素。如何打破這一限制,推動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實呢?9月27日,國家衞健委黨組成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餘豔紅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新發布的婦女綱要和兒童綱要,明確提出要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此舉即為推動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實。

餘豔紅表示,新婦女綱要和兒童綱要一方面提出了加強生育保障,比如,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等等。

另一方面,上述綱要又提出加強養育保障,比如,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加強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字化水平,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等。

而除上述生育和養育保障外,新婦女綱要和兒童綱要還提出加強教育保障,不斷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已解決孩子的上學難、上學貴等問題。

【用土地、財政等為托育服務作保,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不是不願生,是生了沒人帶,這個才是根本。”生完老大後不久,面對住房、生活等壓力,張麗選擇回到原崗位繼續工作,朝九晚五,時不時加班,讓她直言自己的女兒有點像“城市裏的留守兒童”。

“都是老人幫忙帶,搞得老人也沒法享受自己的退休時光,虧欠孩子,也虧欠老人。”張麗遇到的情況不是個例,她的這些感受也並非一家之言,生活在都市中的人,生完孩子後的困惑與難題,多數都發生在產假結束與孩子上幼兒園之前這段時間內。

該如何解決此事?托育服務的提出就是一劑良藥。

據國家衞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二級巡視員徐擁軍介紹,2016年我國的一個調查結果顯示,35.8%的家庭有托育需求,然而,2020年,我國每千名3歲以下嬰幼兒的託位數僅為1.8個。而河南省衞健委副主任劉延軍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近年來,通過政府鼓勵、政策引導和發揮社會力量作用,河南的托育服務工作有了快速發展,但在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存在着服務不規範、不專業、優秀人才短缺等突出問題。

那麼,如何讓托育服務真正發揮其本質作用,更好地服務廣大需求者呢?新婦女綱要和兒童綱要給出了一系列答案。

據餘豔紅介紹,新婦女綱要和兒童綱要明確提出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包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編制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強化政策引導,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

此外,綱要還提出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幼兒,制定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

【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探索,讓帶孩子不再是媽媽一個人的事】

“肚子裏懷一個,懷裏抱一個,旁邊還跟一個,我不信誰還能笑得很開心。”幾天前,河南商報記者在採訪三孩政策落實情況時,一位寶媽這樣表達自己的感受,在她看來,不管生育幾胎,都是家庭共同的責任,不是媽媽一個人的事。

“二胎都不要,更別説三胎。”作為新手媽媽,小鹿度過了一段難熬的產後時光,“孩子的所有事都得我做,讓我老公幫個忙,他説上了一天班很累,難道帶孩子很輕鬆?”那段時間,小鹿感覺自己有點產後抑鬱,而她身邊,與她有同樣感受的寶媽還大有人在。

鑑於這一原因,父母育兒假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而在新婦女綱要和兒童綱要中,一直飽受熱議的父母育兒假也有了準信兒。

據餘豔紅介紹,父母育兒假,一般是指與產假相銜接的,鼓勵父母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的制度安排。其不僅在一些國家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做法,我國一些省份也開展了有益的嘗試。

比如,寧夏回族自治區2019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中明確規定,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而國務院頒佈實施的《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也在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父母育兒假。

河南商報記者發現,新婦女綱要和兒童綱要基於上述國內外經驗,明確提出了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的策略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

此外,上述兩個綱要還明確提出,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加強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讓基本公共服務的陽光覆蓋到每一名婦女和兒童】

梳理兩個綱要時,河南商報記者發現,近年來婦女兒童領域的一些熱點問題,兩個綱要也有相應回應。

比如,針對兒童傷害一事,兒童綱要增加了“兒童與安全”領域,在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預防和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兒童綱要對學生欺凌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提出明確要求。如,將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要針對未成年人依法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當然,除上述內容外,基本公共服務也成為上述兩個綱要的顯著特點。

比如,婦女綱要提出,加快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確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兒童綱要提出,重點補齊人口集中流入地、農村地區、欠發達地區、民族地區以及城市薄弱地區的普惠性資源短板,基本實現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覆蓋。

再比如,建立完善婦女全生命週期健康管理模式、完善宮頸癌和乳腺癌綜合防治體系和救助政策;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支持婦幼保健機構、婦產科和兒科的建設,提高婦兒疾病診治能力;加強兒童福利設施建設,整合配置資源,推動有集中養育需求的孤棄兒童能夠做到應養盡養,兜牢基本民生的底線等。

正如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趙辰昕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所言: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推進均等化,重點解決婦女兒童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讓基本公共服務的陽光覆蓋到每一名婦女和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