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廣電總局:不得以誘騙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

由 宗政從蓉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財經5月30日電 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眾號30日消息,《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外發布,本辦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規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應當事先徵得其法定監護人同意。不得以恐嚇、誘騙或者收買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

《管理辦法》規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號的羣主或者管理者。

“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行為,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管理辦法》規定。

《管理辦法》還規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應當根據行業特性,合理配備滿足業務需要的經紀人員,經紀人員與服務對象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