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內卷還是敬業?醫美分析師疑為研報去整容?網友驚呼看着疼

由 漆雕佁 發佈於 綜合

賣方研究的“拆拆拆”風頭正勁?6月27日,海通國際拆了一台比亞迪,出了一份87頁的研報;隨後的7月18日,中信證券再拆了特斯拉出研報而火速出圈,但論起賣方研究更早的“拆解”大案,應非興業證券的醫美分析師劉嘉仁莫屬。

7月20日,一則關於分析師體驗醫美項目的朋友圈截圖突然在社交平台上廣為流傳,一時間大家以為是賣方拆解又出新案例。

事實上,興業證券社服&零售首席劉嘉仁發佈這則朋友圈的時間為6月26日,早過海通國際的拆車研報時間。孰先孰後已不重要,網友熱衷調侃,有的説,這是為了調研親自“拆臉”啊,看着疼!也有調侃稱,太拼了,汽車分析師拆汽車做研究,醫美分析師以身試刀。也有分析師認為,其並未涉及薦股和觀點,個人行為無需過度解讀。

事實真如網傳,醫美分析師為了出研報去整容嗎?據記者多方瞭解,該位分析師調研醫美機構疫情後復甦情況,是醫美機構邀請分析師進行的個人體驗行為,與整容無關,更無與此次體驗相關的研報產出。

醫美是劉嘉仁的研究板塊之一,他在這則朋友圈中提到,趁杭州調研期間一併體驗了醫美項目,包括水光補水提亮、骨性材料塑形、埋線提拉等等,而分析師對此番醫美體驗的評價是“感覺一切值得”。

過去接近一個月後,醫美分析師的一則“舊圈”為何突然引來關注?顯然與近期賣方研究的拆拆拆有關。6月海通國際分析師先拆比亞迪,7月中信證券分析師又拆特斯拉,關於賣方分析師內卷的討論聲愈演愈烈。社交平台上也演繹出“萬物可拆”的各個版本,如:地產研究員拆樓、環保研究員拆二氧化碳、建材的去卸水泥、醫藥研究員親自試藥、策略研究員手撕《孫子兵法》……

值得注意的是,受益於暑期需求旺季及疫後修復,醫美板塊連日活躍,今日早盤,醫美概念強勢拉昇,截至收盤,板塊大漲3.65%。

對於該分析師是否“拆臉”且按下不表,但“紙上得來終覺淺”,作為醫美板塊的研究員,親身體驗過醫美項目顯然比紙上談兵的做法更能加深對行業的理解和體會。

劉嘉仁2016年起深度覆蓋醫美板塊

值得注意的是,劉嘉仁是社服及零售領域頗為資深的分析師,有6年的賣方從業經驗,曾多次獲得等多個分析師評選獎項,2021年奪得新財富第二名、金麒麟第一名。

公開資料顯示,劉嘉仁為興業證券社服及商貿零售團隊首席分析師,研究生學歷,2011年畢業於台灣科技大學,隨後入職第一金證券任石化分析師;2012年加盟凱基證券擔任石化&紡織服裝行業分析師;16年入職興業證券並覆蓋包括旅遊、文化演藝、醫美、化妝品、珠寶、奢侈品等相關現代服務業細分領域。

劉嘉仁主張“以前瞻為出發點、數據為基礎、邏輯為依據”的研究方式,從研報輸出的頻率來看,醫美確實是其重要的研究方向。此前,劉嘉仁在媒體採訪中曾透露,該團隊從2016年起開始深度覆蓋醫美板塊,其優勢是得益於業內資源豐富,能提供關於產業鏈的更為前瞻和深度的研究觀點。

近期,劉嘉仁發佈了多篇醫美研報,其中也提到了醫美板塊的中期策略觀點,一是22Q2 末重點關注疫後線下醫美消費反彈的投資機會;二是22Q3重點關注三款再生產品的推廣進度;三是9 月中下旬重點關注上游醫美廠商旺季的出貨情況;四是整個下半年,重點關注水光市場不合規產能出清、合規產品市佔率提升的兑現進度。

分析師頻頻拆拆拆,是內卷還是敬業?

從“拆車”到“拆臉”,儘管更多是市場調侃的成分,但背後無疑映射出新的行業生態。

6月27日,由海通國際分析師姚書橋、吳旖婕、金雲濤等撰寫的一份名為《海通汽車實驗室—比亞迪“元”細化拆解》的研報在行業內悄然走紅。該研報長達80多頁,總體圍繞着一輛比亞迪於2018年5月上市的一款名為“比亞迪元EV360”的拆解過程進行撰寫。

海通國際分析師僅僅為“拆車”開了個頭,券業“一哥”中信證券也緊隨其後,並拆了一台特斯拉。就在7月18日,中信證券一篇名為《新能源汽車行業特斯拉系列研究專題:從拆解 Model3看智能電動汽車發展趨勢》也迅速躥紅,該報告長達94頁,通過拆解特斯拉Model3標準續航版,對其E/E架構、三電、熱管理、車身等進行詳細深入地分析,對中國智能電動化發展趨勢進行了研究探討。

賣方分析師頻頻“拆車”引發熱議,有自媒體甚至杜撰了一篇《環保研究員拆了二氧化碳》的文章,對行業目前的內卷生態進行調侃並質疑,“上次XX看有色的拆了一輛比亞迪之後,今天XX看汽車的開始拆特斯拉了,賣方都捲到這種程度了麼?”。評論區網友的調侃此起彼伏,如地產研究員拆樓、環保研究員拆二氧化碳、建材的去卸水泥、醫藥研究員親自試藥、策略研究員手撕《孫子兵法》…這其中也有個別分析師親自下場吐槽。

與“拆車”研報形成鮮明反差的是,閉門造車式的研究更為行業詬病。在內卷的表象之外,也有市場觀點認為,紙上得來終覺淺,高質量的研究成果應建立在充分的行業調研之上。此前,就有券商因閉門造車寫研報連吃罰單,被罰原因是研究報告存在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研究報告發布前的質量控制存在不足的情形。

來源: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