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女子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由 度方針 發佈於 綜合

朱雲賽

近日,一女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繳納案件受理費的義務,被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7年7月25日,杭州某公司與朱雲賽、喻某建簽訂《分期購車履約保證合同》,約定杭州某公司為朱雲賽的信用卡購車透支貸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2017年8月3日,朱雲賽與工商銀行簽訂《牡丹信用卡購車消費分期還款合同》,同日杭州某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承諾為朱雲賽的透資債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之後,因朱雲賽未按約還款導致申請人承擔擔保責任,該公司將朱雲賽和喻某建訴至仲裁院。經仲裁委員會裁決,朱雲賽應返還杭州某公司代償款79729.86元以及資金佔用費,並向杭州某公司補償律師費3000元,仲裁費2442元(杭州某公司已預交)由朱雲賽、喻某建負擔。

在法院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因朱雲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繳納案件受理費的義務,杭州某公司向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3月9日立案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朱雲賽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相關文書。被執行人朱雲賽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報財產,又未履行義務,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來源:三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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