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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三平代表:加強專門學校建設預防、矯治未成年人犯罪

由 段幹方 發佈於 綜合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3月6日電(記者 雷昊)“專門學校教育對預防、矯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具有重要意義。”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農工黨省委副主委,山西工商學院董事長、院長牛三平建議,國家教育部牽頭,會同中央政法委,結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關於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共同推進專門學校建設。

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即懲罰不是目的,而是通過教育、感化使罪錯未成年人認識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並通過相應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矯治等,使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性,增強法治觀念,成為守法公民,達到挽救的目的。

據瞭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經過評估,應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近年來,在檢察機關推動下,開展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建立健全了臨界預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一些省份與專門學校幫教基地構建工作銜接機制,提高了附條件不起訴率,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效果明顯,具備良好的實踐基礎。

“但實踐中,專門學校仍然存在建設滯後,學校數量、招生規模持續萎縮,同時存在對專門教育的定位任務有爭議、招生難、招生程序和管理制度缺乏法律規範等問題,影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關規定的落實,也不利於對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教育矯治。”牛三平説。

對此,牛三平提出四點建議:完善教育體系。建議在專門學校設立兩套日常管理體系:專門教育的管理體系和專門矯治教育管理體系。嚴格區分專門教育、專門矯治教育的場所,避免適用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受到交叉感染。

完善專門學校招生範圍。建議專門教育的招生對象包括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一般涉罪未成年人和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未成年人,以及檢察機關決定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的涉罪未成年人,法院判處免刑的未成年人等。

完善專門學校的入學程序。進一步打通專門學校專門教育的入學渠道,與公檢法、民政部門等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符合條件者及時接收,同時進一步明確強制執行的情況。

明確專門學校的教育期限。明確專門教育和專門矯治教育的一般期限,同時規定根據對未成年人矯治情況的專業評估,經原決定機關審批,可以延長或者縮短教育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