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退保的背後:收40%佣金 有人招學員稱2小時學會
中新經緯客户端7月4日電 (魏薇)“不管是哪個保險公司的都可以退,你自己只能退10%,找我們100%全額退保。”在電商平台、社交平台上輸入“退保”二字,可以看到很多宣稱“全額退保”的店鋪或賬號。
據一位保險代理人介紹,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不能提出解除保險合同,客户則可以隨時提出,部分產品在猶豫期內可以全額退保,但過了猶豫期後,按照合同約定需要支付一部分手續費。比如重疾險,如果投保人因為自己原因想退保,通常只能退還現金價值。如此一來,有退保需求的投保人就成為了這些“全額退保”中介的追逐目標。
“代理退保”實則“鑽空子代投訴”
中新經緯客户端在社交平台、電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上搜索發現,不少店鋪宣稱可以進行全額退保。某平台銷售量第一的店鋪中,一共有146條評價,多數都表示退保成功並且展示了銀行資金到賬的短信通知。從評論截圖中看到,涉及的保險公司不乏中國人壽、太平人壽、新華保險、中宏人壽、大都會人壽等多家大型險企。
中新經緯以投保人身份聯繫到一家全額退保店鋪,客服稱,公司做退保業務已經2年多了,全國任何地區、任何保險公司的任何險種都可以退。
緊接着,對方發來一份問卷,並表示要先填寫這份問卷評估一下全額退保的成功率。這份問卷上,一共有17個問題,除了包括投保人的姓名、交了幾年保費、每年交費多少等基本問題外,還包括保單上哪些筆記不是本人操作、簽名有沒有代簽、投保錄入信息時哪些信息是錯誤的、業務員有沒有送禮或者給錢等問題。
在填寫完這份問卷後,該名中介進一步詢問是什麼原因進行退保,當記者説“覺得不划算”時,他表示這個原因是退不了的。“全額退保業務是針對業務員當時銷售誤導或者違規行為來進行退保的。你要仔細回想一下,當時有沒有和你説一些與實際不相符合的話或者做一些不恰當的行為,比如返還佣金就是違規的。”上述中介表示。
某保險公司代理人在看到上述17個問題後告訴中新經緯客户端,裏面很多都是抓住了保險銷售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比如代簽是不允許的,但是實際操作中,有媽媽給成年的子女買保險,子女遠在外地的情況下可能就會代簽,如果子女稱自己不同意投保或不知情,那這份保單合同可判定為無效合同,保險公司可能就要退保。
一家店鋪在介紹中明確列出了可以退保維權的條件:“業務員或公司在銷售的過程中欺騙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相關重要情況,阻礙投保人如實告知身體情況等相關銷售誤導、誘導、返傭、送禮品等都是符合全額退保的條件。”
在另一位退保中介發來的一份表格中則明確列出了退款原因,如誇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承諾返傭,以贈送保險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實際未贈送等等。
事實上,這些退保代理正是從代理人違規銷售行為入手,並代投保人或者指導投保人向有關監管部門投訴。
中新經緯客户端在某退保代理人朋友圈看到,其曬出了多份消費者投訴轉送告知書、客户投訴處理確認單等等。
據一位曾經通過代理退保的投保人李華透露,在自己和退保代理簽訂了委託書等一系列手續,並且詳細的敍述了自己購買保險的經過,之後有一名“老師”代他寫了一份律師函,並向當地銀保監局進行投訴,之後銀保監局將案子轉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説看到我的投訴材料寫得很專業,問我是不是找了第三方公司,我一口咬定沒有,後來保險公司和我反覆協商,但我最後不想和他們耗了,只退了70%保費。”李華表示。
儘管宣稱“任何保險都能退”,但中介並非所有退保單都會接受。在接觸客户的過程中,退保中介會對客户進行篩選,除了會通過上述問題了解客户投保過程中是否存在銷售不當的行為,退保過程中不乏通過“釣魚”的方式來進行取證,無法配合的客户也會被拒絕。
“最重要的是投保人需要和業務員打電話錄音取證,不願意的不接。”一位退保中介表示,因為要收集證據提供給銀保監會進行投訴。
收退保金的20%-40%作為服務費
在對客户進行評估後,退保中介篩選出客户是否能退保,中介會進一步和客户談服務費。
一位退保中介告訴中新經緯,一萬元以下的統一收2000元服務費,一萬元以上的全額退保要收取挽回損失的40%作為佣金。比如一張重疾險保單每年交費1.5萬元,交了4年,總計已交保費6萬元。若自己退還現金價值3萬元,損失部分為3萬元,那麼就要收取1.2萬元作為佣金。
該中介還表示,需要先交納挽回損失的10%作為定金,之後會給投保人發送協議合同、委託書、調查問卷、申明書、字跡取樣,並教客户如何填寫。
“最快二十天左右,最慢兩個月左右就可以到賬。”上述中介稱,不過他表示,不能保證100%退保成功,如果最終沒有做下來,也需要收取300元材料費,另外客户自己的原因要撤訴不做了,定金是不退還的。
“對於提前收定金的您自己考慮清楚,我們是在保費退還到銀行卡後再收費,收取最終到賬金額的30%作為服務費。”另一位退保中介表示。
李華在找代理退保時,也曾遭到家人的反對,“因為要提前交1500元定金,家人就勸我千萬別被騙了”,但他還是堅持交了定金。
“如果自己去保險公司退保能退不到1萬元,他們幫我一共退了1.5萬元,多退了5000多元,不過最後交了2000元服務費。”李華稱。
但中新經緯客户端在某代理退保的服務評論中看到一位客户留言,“評論時間沒有半年以上的要小心點,我剛被騙了,這些都是刷單的,你現在看到的都是好評,過兩個月退不了不給退定金,又重新換個店鋪。”
招代理、學員 稱“兩小時就能學會”
今年以來,中國銀保監會、地方銀保監局和保險公司多次提示“代理退保”風險,但“代理退保”不僅沒有消失,反而呈愈演愈烈的態勢,中新經緯客户端在社交媒體和電商平台上發現,退保中介不僅積極尋找客人,還大肆招攬退保代理人。
當記者詢問如何成為退保中介時,對方先詢問是否有一定客户資源,如果之前在保險公司工作過或者有相關人脈才更容易接單。
上述中介還表示,除了社保和車險不能退,其餘的都可以退。“投保人自己去保險公司退,只能退10%左右,我們可以幫他全額退,然後收取一部分服務費,很多人都願意辦理的。”
看記者有些猶豫,對方表示,“你只需要找到客户籤合同就行,我們全程負責對接客户,退完之後我們會提前告訴你,你去收錢。我們只收取退保金的20%-25%,有證據及沒有退過現金價值的收20%,沒有證據及沒有退過現金價值的收25%,一般統一對客户收30%-40%,高出的部分就是你自己的。”
另一個退保中介稱自己招收“學員”,“1388元一對一包教包會,兩個小時就能學會,如果沒有學會還可以輔助操作。”當記者表示自己沒有客户資源時,該中介稱“我們在各個地區保險公司都有接口退保(客户)的”。
這或許意味着保險公司內部也存在客户信息泄露的行為。據《新聞晨報》報道,近日首起代理退保判例出爐,2017年10月至2018年年初,劉某在A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擔任電話銷售業務員,並掌握了2000餘條客户資料。2018年4月至9月,劉某先後六次向凡某、陳某出售607條個人信息,共從中獲利3.3萬元。這些個人信息平均每條的價格約在25元至55元之間。
“客源”信息到手後,凡某先是以維權之名唆使、誘導張某等6人向A保險公司發起退保,並從中收取保費的30%作為報酬;接着,他又捏造稱:他收取的部分報酬,張某等6人可以從A保險公司退回。
2019年7月19日,凡某被義烏市人民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詐騙罪,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凡某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四千元;劉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
分析稱保險代理人展業亟待規範
一位曾經在某險企接觸過投訴處理的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因為監管要考核各個保險公司的投訴率,對於投訴完之後如何處理的、處理的好不好都會考核,所以客户只要有理由投訴,銀保監會轉給保險公司,公司就會私下和客户協商處理,看能否把投訴撤掉,如果這個案子久拖未決,監管通報公司“處理消費者權益不利”,對公司考核是有影響的。
“在實踐當中,銀保監會對於客户的投訴是特別重視的,所以保險公司會比較害怕客户投訴,我們在糾紛處理當中也遇到過退保糾紛,很多客户會優先選擇和保險公司談判,談判不成就直接向銀保監會投訴,銀保監會對於客户投訴會要求險企進行核查,通過這種方式雙方各自妥協,往往就能達到退保的目的。”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律師告訴中新經緯客户端。
楊保全進一步提示投保人,找第三方中介進行全額退保存在一定風險。一是在委託第三方退保時,往往需要預先支付費用,但最後是否能辦成退保並不一定,對於委託人來説可能會有資金損失的風險;二是第三方公司是受託人,往往以委託人的名義做事,如果受託人本身的一些行為涉嫌違法,明知道是違法行為還採用違法方式達到退保的目的,那麼委託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險企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客户惡意投訴退保後,保險公司往往會把客户拉入“黑名單”,今後在這家公司投保會有更加嚴格的限制。
楊保全認為,代理退保中介之所以能開展這項業務,究其根本原因還是利用了保險公司在展業過程當中的一些漏洞,在實踐當中部分保險代理人為了促成保單,可能會做一些虛假陳述,比如只強調保單的好處,不説明保單的不利或者限制因素,這種不規範操作造成了一定漏洞,所謂“代理退保”機構,往往知道這些問題所在,把它當作一個談判的籌碼向保險公司主張退保。
南開大學衞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學院教授朱銘來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出現代理退保的現象也暴露出保險行業在簽約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也應該儘快把這些漏洞補上,在以後的簽約中避免出現類似情況。比如可以進行內部核查,做好合規性管理。
4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防範“代理退保”有關風險的提示》指出,“代理退保”行為隱藏至少三種風險:一是失去正常保險保障風險,二是資金受損或遭受詐騙風險,三是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提示》指出,通過投訴反映問題、提出訴求,是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手段,但一旦被別有用心者利用,則可能會對行業經營造成不良影響,最終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中新經緯APP)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李華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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