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持“港獨”旗幟男子被捕,系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首例
海外網7月1日消息,據香港東網消息,7月1日,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後的第二天,香港一名黑衣男子在銅鑼灣被警方查搜出“港獨”旗幟,成為首個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捕人士。
資料圖 新華社供圖
延伸閲讀:
香港國安法出台,香港警方今日行動!
6月30日23時,“香港國安法”刊憲生效,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警務處將於今日(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
綜合香港“東網”、文匯報等港媒消息,香港警務人員7月1日將實時執法,若發現有人作出揮舞“港獨”旗等行為,警方即可採取拘捕行動,揮舞“藏獨”、“疆獨”及“台獨”旗也會違法。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國安法出台,香港警務處作為其中一支執法隊伍,正籌備新設專職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
消息稱,香港警務處將增設一個副處長職位,執掌新的國家安全處。新部門負責人的大熱人選為現任高級助理處長的監管處處長劉賜蕙,有望出任副處長(國安),並直接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負責。
鄧炳強、劉賜蕙。圖源:文匯報
據報道,現年54歲的劉賜蕙,於1984年加入警隊,主力刑事情報、刑事調查、刑事政策及支援、毒品調查、商業罪案調查,也曾在保安部任職,對有關工作具有相當多的經驗,近年則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及培訓事務。警隊中人形容,劉賜蕙外柔內剛,務實且有擔當。
“東網”報道稱,香港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採取特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調查嚴重犯罪案件的各種措施,以及其他港區國安法規定措施,包括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由行政長官批准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搜查處所、要求有關組織或個人回答問題、提供數據、移除信息等。
7月1日,警務人員要實時執法,故警隊管理層已向前線同事彙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執法,其中包括,若在現場發現有人揮舞旗幟、高喊口號及發表演説,涉及煽動、教唆、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已觸犯法例。
有關旗幟或口號,如涉及“香港獨立”、“成立香港國”、“香港獨立是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自強”,無論明示或暗示,也屬違法。警方還提到,若揮舞“藏獨”、“疆獨”及“台獨”旗也會違法。
香港國安法:里程碑、新標誌、守護神、轉折點
今天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曉明介紹這部法律的意義和影響談四點看法。
第一,這部法律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重要里程碑。
第二,這部法律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標誌。
第三,這部法律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
第四,這部法律是香港發展重返正軌的轉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