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央這個決定,對香港至關重要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綜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月11日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明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防疫形勢十萬火急的特殊形勢下作出的特殊安排,具有權威性、必要性、緊迫性。這一決定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提供了堅實法律基礎,為特區政府和香港各界全力抗疫免除了後顧之憂,為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固保障。

嚴峻的疫情打亂了香港正常運作。面對近期1個多月持續上升的新冠肺炎感染病例,推遲香港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是特區政府在“以人為本、生命至上”考量下做出的慎重決定,是必要的、恰當的,有充分法律依據。但是,按照相關規定,第六屆立法會將於今年9月30日屆滿,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造成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怎麼處理?這絕非香港自身所能解決得了,必須依靠中央。

在香港特區出現自身無法解決的憲制問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有權力和責任採取適當措施,解決香港立法機關空缺的問題,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職責的體現,體現了中央依法治港,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換言之,這一決定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區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約束力,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

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決定,也是目前最適當的、切實可行的辦法。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由香港特區選舉產生,在香港社會具有普遍認受性,由其繼續運作,最為簡便易行。須知,香港特區立法會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使包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以及批准税收和公共開支等在內的重要職權,如果立法會在較長時間內空缺,將對特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決定,有利於維護香港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有利於確保香港特區立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利於確保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有利於香港各界集中精力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讓香港社會早日重現生機,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戰勝疫情、恢復經濟和改善民生的關心和支持。

香港當前面臨的是前所未有的疫情危機,人命關天,集中精力抗疫必須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合法、合情、合理,是維護香港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為香港全力抗疫提供穩固保障的必須之舉,是對香港的鼎力支持。這絕非亂港政客及外國勢力所稱“摧毀香港的選舉”,恰恰相反,這是對廣大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自由的高度負責,對於維護港人福祉、確保香港繁榮穩定至關重要。

新冠病毒不會被政治口水所消滅,只會在社會各界同心攜手的努力下逐漸散去。任何有利於此的工作都不應受阻於門户之見、政治之爭。香港特區、香港社會各界,特別是立法會議員都應當遵從並配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齊心協力抗擊疫情的同時,支持配合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確保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香港社會正常運轉,確保社會穩定。(文/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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