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張庭銘
解到,康定兩家旅店因為在店名上用了“如家”二字,結果觸及侵害商標和不正當競爭,被法院判決停止侵權、變更字號,分別賠償損失1.4萬元。該案主審法官提醒,公民、法人在日常經營過程中,要儘量避免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使用時必須得到商標專用權人的明確授權許可,否則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2015年8月,楊某芳在工商部門申請設立類型為個體工商户的康定市楊二姐如家客棧,在康定市雅拉鄉二道橋村主要經營小型餐館(中餐)、住宿。該客棧的店招為“楊二姐如家客棧”,對外以“康定市楊二姐如家客棧”發放名片、在網絡上進行宣傳攬客。
2016年3月,張某果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户的康定市如家商務賓館,在康定市爐城鎮道子壩村康中校對面經營住宿,店招為“康定如家賓館”。
但就因為“如家”二家,楊某芳、張某果卻成為了被告。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認為,“如家”品牌擁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2008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如家”商標持有人在授權其商標使用權和轉授權的同時,授權其可以用自己的名義針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索賠等。楊某芳、張某果在其賓館外觀裝潢及經營場所、商業宣傳中多次使用含有“如家”文字的服務標識,企圖利用“如家”品牌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價值來推銷自己的賓館,引起消費者混淆和產生錯誤認識,以謀取不正當利益。楊某芳、張某果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和美酒店公司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和美酒店公司將楊某芳、張某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楊某芳、張某果停止侵害商標權行為,在其經營場所和商業宣傳中立即停止使用“如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文字及服務標識;判令楊某芳、張某果變更字號,變更後的字號中不得含有“如家”文字;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楊某芳、張某果分別辯稱,自己經營的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均經合法工商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同時,名稱並非“如家酒店”也非連鎖經營,房間的價格、內部裝潢等都有很大的差異,不會造成客人的混淆,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的經營範圍與註冊商標“如家”的核定服務項目屬於同類服務項目,且在店招、宣傳資料上使用“如家”字樣,侵犯了和美酒店公司享有的“如家”註冊商標專用權。同時,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在後註冊並使用“如家”企業名稱,具有攀附案涉商標商譽的主觀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是,和美酒店公司因侵權受到的實際損失,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因侵權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
最終,法院判決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停止侵權、變更字號,分別賠償損失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