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網戀高富帥】25歲的李茜通過網絡認識了“高富帥”,兩人戀情迅速發展並同居。李茜懷孕之後,才發現所知的男方信息都是假的,且已有家室。因不堪打擊,李茜跳樓自盡。李茜父母遂將冒牌“高富帥”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上海市一中院11日披露,這起生命權糾紛案經過一、二審,終於有了結果,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定冒牌“高富帥”承擔三成的賠償責任。
2012年3月,本科畢業後在滬工作李茜網上認識了被告羅晨。羅晨自稱“周君”,1981年生,未婚,是上海某大公司的高管。雙方很快確立戀愛關係,2012年10月開始租房同居。
2013年春節,“周君”跟李茜回老家過年,期間多次參加同學、親友聚會,稱即將成婚。2013年2月,李茜懷孕,李父母來滬照顧女兒。
李父發現,“周君”所持身份證是假證。而“周君”最終承認,其真實姓名叫“羅晨”,1972年生,已婚,是上海某公司的普通職員。2013年3月24日,得知真相的李茜要求與羅晨分手並終止妊娠。次日,羅晨到李茜單位將其帶至羅父母家中。27日上午9點多,李茜因身體不適,由羅父母陪同到醫院體檢,期間李茜“走失”,與羅晨通了十幾個電話後,當日下午2時許,李茜從醫院對面一座在建工地樓頂一躍而下,結束了年輕的生命。
李父母認為,羅晨的欺騙行為是導致李茜輕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起訴要求羅晨承擔80%的責任,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8萬餘元。一審判決羅晨承擔30%的責任,賠償26萬餘元。雙方均不服並提出上訴。
上海一中院二審開庭期間,李父母堅持認為3月25日當天,羅晨是違背李茜意願,用脅迫的手段,將李茜綁架帶走。而27日,羅晨明知李茜站在樓頂有輕生可能,卻未及時救助或報警,存在過錯。
羅晨則稱,當時是李父不同意報警,並堅持要女兒打掉孩子,而李茜與羅晨是真感情,羅晨在辦離婚,兩人都想把孩子生下;同時表示其最多從道義上補償李父母5萬元。可是雙方對各自的説法,均未提交新的證據。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羅晨在婚姻存續期間隱瞞身份與李茜交往戀愛的行為,有違社會道義與公序良俗。李茜懷孕後才得知羅晨真實身份及婚姻狀況,其精神上必然遭受巨大打擊,羅晨的行為是李茜絕望自殺的誘發因素之一,對羅晨墜樓身亡有一定的原因力。
一審酌情確定羅晨賠償李父母損失(包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交通費)的30%,共計26萬餘元,並無不當。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