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契税上調”屬誤讀 優化税制是根本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綜合

  現行契税暫行條例與新通過的契税法一樣,僅規定契税税率為3%-5%,優惠税率是在其他文件中規定的。雖然“契税上調”是一種誤讀,但通過對契税法的關注和討論,社會公眾更加了解税法制定程序和税法內容,也有利於提高税法遵從度。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城市維護建設税法、契税法,其中契税税率尤為引人關注。有人擔心出現“契税上調”引起購房成本上升,其實這是一個誤解。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反映了税法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越來越引起關注,税收法定、依法納税理念影響力越來越大。

  契税法之所以會引起“契税上調”的誤解,原因在於現實中個人購房契税存在1%、1.5%、2%的優惠税率。實際上,現行契税暫行條例與新通過的契税法一樣,僅規定契税税率為3%-5%,優惠税率是在其他文件中規定的。

  契税法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個授權條款,實際上與現行的契税暫行條例一樣,留下了優惠税率空間。

  契税法除了基本延續契税暫行條例關於税收優惠的規定,同時還增加了其他税收優惠政策:為體現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增加了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徵收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徵契税等規定。

  7月30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房地產交易契税税率的確定,無疑體現了這個重要精神。

  此外,契税法還賦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權限,有利於調動地方加強税政管理的積極性,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此外,還簡化了申報繳税程序,增加了退税規定。

  雖然“契税上調”是一種誤讀,但通過對契税法的關注和討論,社會公眾更加了解税法制定程序和税法內容,也有利於提高税法遵從度。落實税收法定原則是我國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推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税收立法中,一系列熱點問題受到了社會高度關注。比如,新個税法規定提高起徵點、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印花税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的税率,契税法規定的契税税率等,都引起了熱議。

  近年來,貫徹落實税收法定原則工作緊鑼密鼓,多部現行税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在立法過程中,總體上是平移現行税制,並鞏固和拓展改革成果。特別是國家正在大力推進的減税降費,成為税收立法的一大考慮因素。

  除了剛剛通過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法、契税法,今年推進立法的還有增值税法、消費税法、關税法、印花税法等,這些法律與企業、百姓關係密切。下一步,通過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早日實現所有税種的設立、徵收、管理等均由法律規範,構建起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科學税制。(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