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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詆譭香港國安法 特區政府:雙標!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綜合

  海外網8月7日電香港特區政府7日晚發佈新聞公報稱,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今日(八月七日)發表聲明,錯誤並不恰當地評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影響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有關聲明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根據公報,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每個國家都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亦是職責所在。《香港國安法》只針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對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香港居民,包括海外投資者,完全沒有任何影響。而就美國而言,則至少有二十項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律,其中包括:《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美國愛國者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USA Patriot) Act)、《盧根法》(Logan Act)、《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情報改革與恐怖主義預防法》(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外國情報監控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外國使團法》(Foreign Missions Act)、《外僑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法》(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Act)等。美方對《香港國安法》不恰當的評論,完全是雙重標準的政治操作,並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強烈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訂立《香港國安法》是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高度自治不會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不會變;特區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不會受到影響。     

  發言人説:“《香港國安法》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居民正當行使言論自由,包括批評政府的施政或官員的政策和決定,亦不會影響資訊自由、學術自由、政策研究、個人資料私隱,以及一般的商業活動。”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高度國際化的城市,與其他國家、地區及相關國際組織有密切的來往和聯繫,這些正常的交往活動受《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的保護。《香港國安法》所規管的,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的活動,這與正常的交往活動有明顯區別。《香港國安法》已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作出清晰界定,不會令普通市民誤墮法網,亦不會影響市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和自由。但對於真正涉及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行為,我們定當依法嚴肅處理。”(海外網 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