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記者卧底自殺羣 內幕曝光太恐怖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綜合

  記者卧底自殺羣,內幕曝光太恐怖。自殺竟然組成小團體,在這個隱秘的團體羣中,不斷的洗腦成員進行自殺,實在太可怕。

  賓館的衞生間被佈置成密室,兩個小夥殞命其中。這是南京最近發生的一起輕生事件,兩個小夥都是安徽的大學生,因為心理問題,通過“自殺”社交羣相約到南京輕生。近日,現代快報 (微博)記者卧底多個“自殺羣”發現,裏面的言論充滿負能量。警方表示,近年來青少年輕生事件頻發,一方面需要社會各界提高對他們心理健康的關注;另一方面,也要對這些推波助瀾的社交羣落進行查處,以免悲劇重演。

記者卧底自殺羣 內幕曝光太恐怖

  突發事件

  兩名95後小夥賓館內自殺身亡

  今年10月16日下午3點多,南京韶山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轄區一家賓館內,有兩名房客躺在衞生間內,疑似輕生。

  民警趕到現場瞭解到,兩名房客都是“95後”,10月15日入住,第二天下午兩點左右,服務員發現兩人到了退房時間仍未退房,便到房間查看。進入房間後,服務員發現屋內只有一個空的行李箱,兩個小夥都不見了蹤影。經過仔細查找,發現兩個小夥坐在衞生間的淋浴房內,一動不動,而衞生間門是反鎖的。

  預感到有不好的事情發生,服務員趕緊將情況向值班經理彙報,並立即撥打了“110”和“120”。等衞生間門打開,“120”急救人員到場後,確認兩名小夥均已死亡。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兩個小夥將衞生間的通風口等處全部用膠條封閉,佈置成了密室,現場有燒的炭盆和沒有用完的木炭。其中一人手腕上有切割的痕跡,另一人留有遺書。

  據此,警方初步排除他殺。

  警方調查

  兩人通過“自殺”社交羣相約輕生

  經過對兩名輕生者的身份調查,警方發現他們分別是安徽兩所高校的在校大學生高勝(化名)和李平(化名)。“兩所大學在安徽不同的城市,兩人平時生活上也沒有交集。”民警告訴記者。那麼兩人怎麼會結識,並來到南京輕生呢?

  根據高勝留在現場的遺書,民警得知,他在學校時就有心理問題,一直有輕生念頭。同時,從遺書中也可以發現,用於輕生的工具,比如木炭、膠布、酒等都是高勝準備的,顯然兩人事前應該有過商議。

  在李平的手機中,民警終於有了發現。原來,他們是在一個以“自殺”為主題的社交羣中結識,之後相約自殺。“李平在這個社交羣內和別人有過輕生方面的交流。”民警介紹,其中有人曾告訴李平,輕生要用到哪些工具,包括如何佈置密室。

  在兩人的輕生現場,民警還發現了沒有喝的白酒和已經喝完的、被稱為“斷片酒”的“four loko”。民警判斷,從這些情況可以看出,兩人對死亡還是有一定的恐懼,喝酒是麻醉自己,讓自己在“不知不覺”中死去。

  記者卧底

  “自殺”羣裏瀰漫着負能量

  警方表示,面對各種壓力,青少年得不到正確的引導和疏導,很容易產生心理問題,從而走上極端。而“自殺”社交羣中的言論,對於兩人的死也有一定的推波助瀾作用。為此,警方正對相關社交羣展開調查。

  記者通過網絡搜索發現,早在2013年,就有類似案例發生。進入社交的查找功能,記者用“輕生”“自殺”等直白的關鍵詞搜索相關羣,發現這類搜索詞已被屏蔽。“這些年警方和相關部門都在關注這一塊,騰訊公司對於一些關鍵字進行了屏蔽。”警方人士介紹,不過,僅僅靠堵,是堵不住的。

  果然,當記者搜索一些關鍵詞時,能搜到很多社交羣。有些羣直接在羣介紹中表露是“自殺主題”。比如一個羣,在羣介紹中就表示,“有自殺欲的請加羣”。

  現代快報記者隨機加入幾個“自殺”主題的社交羣,發現裏面成員眾多,不過都不算活躍,有人有一搭沒一搭地説着輕生的話題,整個羣裏瀰漫着負能量。當有人聲稱要輕生時,沒有人勸解,反而開始出謀劃策。

  在一個羣內,記者詢問此羣是幹什麼的,有人便回應,“約死”。有人稱要輕生,尋求同行者,很快就有一名男子響應,還有人詢問都準備了什麼工具。當得知對方準備了5斤木炭後,有人表示5斤木炭可能不夠,需要多準備一點。

  整個聊天過程中,沒有人對聲稱輕生者進行勸阻,有些人的發言甚至語帶諷刺。“其實,對於想要輕生的人,他進入這種羣時情緒是很低落的,再受到這種刺激,反而會堅定其輕生的念頭。”處理上述案件的民警説。

  不過,在一些羣裏也有正能量存在。記者在一“自殺”羣內看到,有人對想要輕生者進行勸解,告訴他活着才是最美好的。記者跟此人私聊後得知,他曾在羣裏挽救過一個想要輕生的人,但由於網絡的虛擬性,記者無法核實真假。

  律師説法

  教唆他人輕生

  涉嫌故意殺人

  不難發現,“自殺”社交羣對於想要輕生的人來説,確實容易導致他們更快地走向死亡。那麼,網友不經意間的推波助瀾,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江蘇錦隆律師事務所陳功律師認為,這種推波助瀾的行為,可以認為是一種教唆。目前我國並沒有明文規定自殺是犯罪行為,所以教唆他人自殺,並不一定構成犯罪。但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導致輕生者產生錯誤認識而自殺的,那麼一般應當認定為教唆者涉嫌故意殺人罪。

  對於這一觀點,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王斌律師表示認可。王斌表示,對於已有自殺意圖的人,參與聊天者對其在精神上加以鼓勵,使其堅定自殺的意圖。在這種情形下,參與聊天的人主觀上是希望有自殺想法的人死亡結果發生的,且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原則上應當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江蘇荊瀾德律師事務所張舒堯律師則進一步表示,即便沒有相約自殺,但是有提供自殺方法、手段 、時間、場所等行為的,其教唆行為與自殺者死亡有因果關係的,也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而對於組織建立“自殺”社交羣的羣主是否涉嫌犯罪,要看其組織該羣的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應該及時取締,畢竟有違社會公序良俗,且有可能危害社會秩序,甚至達到犯罪的程度。”陳功説。

  監管措施

  警方呼籲各方關注

  青少年心理健康

  針對頻發的青少年輕生事件,警方呼籲社會各界一起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引發青少年陷入心理困境的因素很多,但在他們採取極端行動之前,一般都會有前兆,這需要他們的身邊人細心觀察,及時發現,加以疏導。同時,民警提醒廣大青少年,如果有焦慮、害怕、緊張、抑鬱、悲傷等心態,可以積極尋求專業心理人士的幫助,或向身邊人傾訴。

  此外,對於網絡上的“自殺”社交羣該如何監管,警方表示,他們將攜手相關部門,對網絡上此類充滿負能量的“自殺”社交羣進行清理,如果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一定嚴肅查處。同時,警方也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便於警方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