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上班族請三天年假被扣40元高温津貼,帶薪年休假想説愛你不容易?

由 回秀蘭 發佈於 綜合

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蘇寧 李楠 文/攝)2020年已經過去大半,帶薪年假你休了嗎?上班族對帶薪年假有很多困擾,比如帶薪年假會不會影響其他福利?休年假後,績效考核會不會排名靠後而影響收入?……這些顧慮讓很多人有假不能休,有假不敢休。

△街採對象,從事設計工作

請三天年假被扣了40元高温津貼

炎炎夏日,不少小夥伴的工資條裏都會多出一項:高温津貼。但一些“精打細算”的老闆會想方設法剋扣,有的人休了幾天年假,結果高温費縮水了。

在南京新街口一家公司上班的小劉,七月份請了三天年假和閨蜜出去旅遊。“七八月份單位不忙,就申請了3天年假,連着雙休日玩了5天。”本來挺開心的,可8月份拿到工資條一看,她樂不起來了,原本每月300元的高温津貼,被扣了,“少了40塊錢。”單位人事部門解釋,因為她7月份休了年假,所以年假期間的高温費也要相應扣除。小劉哭笑不得,“不是説年休假是帶薪的嗎?怎麼還扣了?”

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立審科有關負責人告訴現代快報記者,2018年,江蘇調整過高温津貼標準,印發的《關於做好高温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2018年6月1日起,高温津貼標準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今年還是照此標準發放。但具體到各個用人單位,發放的數額並不一樣。通知規定,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一些企業“鑽空子”,並不是按月發放,而是斤斤計較,按照氣象部門的實際高温天數,把高温津貼精確到每天、每個小時進行折算發放。比如,每天有半天比較涼快,那就只算一半的高温費;有的是户外工作幾個小時,就發幾個小時。按每月計薪的工作時間21.75天,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在高温條件下工作1小時,只能拿到1.72元的高温費,也就夠買1瓶礦泉水。

該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要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高温津貼發放的崗位工種等,以及非高温場所職工的津貼標準。也就是説,用人單位應在自己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里約定好如何發放高温津貼。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企業規章制度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工會備案後才能生效。大家應該翻翻公司內部規章,沒有寫明按天或按小時發的,都要全額髮放。“我們鼓勵用人單位每月按時足額髮放,對於職工沒有必要這樣精打細算。”

△街採對象,從事軟件方面工作

影響年終獎,員工直言不敢請

不僅影響高温津貼,有些用人單位還將帶薪年假綁架了很多福利。“餐補啊,全勤獎啊,這些都受到影響。”小劉告訴現代快報記者。

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的肖女士也不敢請年假,“我們績效工資是大頭,考核非常嚴格,當月不達標還得倒扣,最終還會影響年終獎。可以説請個年休假損失‘慘重’。所以工作這麼多年,我幾乎沒請過。”

職場上,像肖女士這樣不“敢”請年休假的有不少。那休不了的年假,過期會作廢嗎?

△街採對象,有10人小團隊,從事翻譯工作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未休的年假並不是隨隨便便“清零”的,用人單位不給假就給三倍工資。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去年江蘇省高院發佈了《關於審理帶薪年休假糾紛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用人單位未安排年休假,勞動者主張按其日工資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應予支持。 但這並不意味着拿到額外的3倍工資。“因為未休年假選擇上班的時候,這部分工資單位已經支付了。所以公司補償的應該是2倍工資。”南京勞動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勞動者發現所在用人單位以“不休沒補償”“跨年清零”“跳槽年假縮水”為理由,阻止勞動者正常享受休假權益,可向所在地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職工有多少天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日工資收入的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的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

(編輯 張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