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發盡發、應保盡保 兩部門發通知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
中國網財經6月11日訊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人社部、財政部發布《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提到,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通知指出,要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髮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通知提到,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範圍。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後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通知明確 ,要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各地要優化經辦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取消附加條件,讓參保失業人員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參保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經辦機構應通過核驗參保信息庫中的參保繳費信息,確認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取條件對應的失業狀態,不得增加其他義務、條件或時限要求。各地要在實現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基礎上,於6月底前實現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線上申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全國線上申領入口,並向地方提供全國參保信息聯網核驗服務。
通知要求,要切實防範基金運行風險。各地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加強監測預警,對困難地區及時做好幫扶。要結合本地失業保險基金結餘情況,做好資金測算,合理確定補助標準,優先保障保生活支出。基金支撐能力較弱的統籌地區,要適時調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結構。有條件的省份要充分發揮省級調劑金作用,支持統籌地區各項政策有序實施。要強化監督管理,嚴防冒領、騙取、套取基金行為,切實維護基金安全。
此外,通知還指出,各地要圍繞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的目標任務,統籌謀劃,周密部署,壓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抓落實的體制機制,確保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政策儘快落地見效。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主動履職盡責,加強工作調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及時回應羣眾關切。各地在執行中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 編輯:張紫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