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 | 女子高空扔菜刀案,判了!
隨着城市高層建築物的增加,有意或無意的高空物品墜落,導致人員傷亡的悲劇屢見不鮮。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14日發佈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公佈高空拋物、墜物造成嚴重後果的,可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此外,即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針對高空拋物也作了專門規定。
就在《意見》頒佈的次日
2019年11月15日
上午8時
成都一女子周某某
因與男友發生爭執
將一把菜刀從10樓的家中扔下
樓下就是城市主要街道
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昨天
周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
一年十個月
這也是
成都辦理的高空拋物入刑後首案
只因一時衝動,釀成牢獄之災
據悉,周某某與其男友是小區十樓租户,兩人凌晨外出吃夜宵,直到早上七點多才返回,因瑣事發生了爭吵,情緒不穩的周某某把客廳桌子上的物品揮落後,又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從窗口扔出。
菜刀掉落至距小區大概十米的公交車車頂,彈至地面,落在成都市小南街南站公交車站等車的羣眾旁邊。有人看着地上的菜刀,等了半天,也沒有主人前來認領,最終決定撥打110報警來請求警方的幫助。
接到報警後,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處置,在該小區門口公交站台旁發現銀色菜刀一把,現場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隨後,周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並被青羊區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2020年7月21日,青羊區法院當庭宣判了這起高空拋物案件,周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高空拋物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辦案檢察官馬強對此表示,周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為何獲刑一年十個月
記者瞭解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周某某自願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前述判決。
馬強表示,“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治理高空拋物
離不開各方努力
為預防、減少高空拋物、墜物的悲劇,馬強還從檢察官的角度給出了自己的建議,“應當加大法治宣傳力度,讓每一個住高樓的業主住户審慎行使自己的權利,實現法的威懾效果和教育效果。物業公司應加強監管和管控力度,以在小區安裝攝像頭等方法,實現對業主行為的監管。”
今年5月11日晚,武漢一男子從24樓丟酒瓶,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杜絕高空拋物行為
不要存有僥倖心理
社會的平安
需要我們共同守護
來源:成都日報錦觀,成都發布,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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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