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港澳台)權威專家學者: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抹黑完全站不住腳

由 湯生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石龍洪 劉歡)《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説明公佈後,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惡意抹黑攻擊,誣指此項立法“剝奪港人權利自由”“破壞香港普通法傳統”“凌駕基本法”“令‘一國兩制’名存實亡”云云。對此,多位權威專家受訪指出,此項立法充分堅持人權保障原則和法治原則,尊重香港法律制度,體現“一國兩制”方針,將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更好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反中亂港勢力造謠污衊,將立法污名化,是意圖製造社會恐懼,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指出,法律草案明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和保障人權,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堅持法治原則。草案同時明確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處罰和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及程序等內容,明確了法律界限。相信法律通過並公佈實施後,將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形成精準打擊,有助儘快恢復香港法治秩序,使香港居民依據基本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對於人權保障與國家安全關係上存在的疑慮應可得到釋除。

  法律草案説明提到,研究起草過程中注意把握、遵循和體現的工作原則,其中一條為“兼顧兩地差異,着力處理好本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和互補關係”。韓大元指出,這一原則體現此項立法充分尊重香港普通法傳統,做到兩種法律體系的合理銜接、有效兼容,體現“一國兩制”的基本精神。此項立法展現中央維護國家安全與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是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堅持與完善,有助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由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創新發展智庫總裁王禹指出,“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國家安全得不到切實維護,香港就無穩定發展的環境與空間。全面準確理解法律草案説明就能認知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不僅不會破壞香港居民原有生活方式,不會剝奪香港居民應有權利,反而會起到更好保障作用,讓香港繼續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實現更好發展,使廣大遵紀守法的居民權益得到更好保護。

  針對反中亂港勢力鼓吹“危害國家安全的釋義將被無限擴大,香港會人人自危”,王禹指出,根據法律草案説明,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在嚴格的法律原則和規定下,危害國家安全的釋義不會無限擴大,不會損及香港居民合法權益,何來‘人人自危’?”

  針對法律草案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反中亂港勢力誣指這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破壞“一國兩制”。對此,武漢大學副校長周葉中教授指出,在“一國兩制”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下,“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中央享有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在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中,國家安全事務無疑屬於中央事權,設立有關機構是中央全面管治權在維護國家安全層面的直接體現,合理且必要。按法律規定,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這不僅不會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反而能夠匡正過去一個時期特別行政區治理過程中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不到位、不徹底而產生的一些問題,有效堵塞制度漏洞。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指出,法律草案明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政府駐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並明確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這些內容對香港社會關切作出清晰回應,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尊重和對特區的信任,根本不存在所謂“凌駕於基本法之上”的問題。反中亂港勢力的攻擊指摘毫無根據,完全子虛烏有。香港社會應正確理解法律草案説明,拒絕惡意誤導,消除毫無必要的疑慮。

  近期,針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反中亂港勢力乞求美西方干預,要求“制裁”香港。王禹表示,香港早已迴歸中國,香港事務屬中國內政,美西方揚言“制裁”,在根本上既決定不了香港的前途命運,也不會動搖中國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意志。張建表示,美西方妄圖繼續通過國內立法、國際聲明等方式,向中方施壓,若實施“制裁”,中國必予以有力反制。反中亂港勢力應認清形勢,挾洋自重不可能得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