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看了香港國安法發現:台灣人搞“台獨”也抓
#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後,不但震懾了“港獨”分子,島內“台獨”勢力也相當緊張。民進黨當局甚至攻擊大陸“管到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外的行為”,以此恐嚇台灣民眾。
連日來,島內媒體持續對香港國安法做出解讀,並認為台灣人也可能觸犯。台灣《聯合報》2日稱,香港國安法第38條規定,“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外犯罪,適用本法”;第36條規定,“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上犯罪,也適用本法”。這意味着某些台灣人可能在大陸及香港之外觸法,例如在台灣支持並參加“台獨”“港獨”活動等。
此外,台灣人入境香港、坐上香港船隻和飛機、在香港轉機等,若觸法都可能會被逮捕。《今週刊》稱,“只要宣稱支持港獨、台獨者,都可能被逮捕”。舉例而言,一個台灣人在台宣示“港獨”,這確定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0條的“分裂國家罪”;再加上根據第38條規定,就算不是港人,只要是在香港或明確“針對香港”便觸碰該法。
《中國時報》2日評論稱,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退出政壇,“港獨”團體“香港眾志”核心成員黃之鋒、羅冠聰等宣佈退出,該組織進而宣佈解散,“都顯示該法的震懾力”。文章説,若用大白話來總結香港國安法,就是“別在我這鬧事,誰鬧事都不行、躲到哪都沒用、別想輕易保釋”。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1日聲稱,這不但是香港和台灣,更是全世界都必須關注的法律,“是天朝帝國對世界子民發出的律令”,必須嚴肅面對。蔡英文2日宣稱,“台灣的過去式,不該是香港的現在式和未來式。盼望我們對轉型正義的努力,也能給香港些許鼓勵”。民進黨籍桃園市長鄭文燦稱,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對台灣有影響,“台灣應該作為香港人另一個選項,不管是移居、投資還是就學”。陸委會2日還稱,建議民眾非必要避免過境或前往大陸與港澳。
聯合新聞網2日針對陳明通的論調反駁稱,美國的“長臂管轄”早就把司法管轄權延伸到其他地區境內,從全球追税的“肥咖條款”到“孟晚舟事件”,“美國除了對世界各國的公然侮辱外,眼裏何時有過他國的主權?”再説台灣,“刑法”早就規定“在境外的台灣飛機、船內犯罪者,都以在台灣領域內犯罪論處”,“刑法”第五條還規定內亂、外患、妨害公務等11種罪行,“不管犯罪地或犯罪者國籍為何,都同樣適用”,其中納入“加重詐欺罪”還是2016年11月由蔡英文公佈的,“這難道也是小英女皇對世界子民發出的律令?”
與此同時,民進黨當局又開始宣稱要支援港人,以此操弄香港話題。7月1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和“台港經濟文化策進會”董事長張小月共同為“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揭牌。該辦公室是根據民進黨當局6月18日公佈的“香港人道援助行動項目”而設立的,目前編制約20人,由陸委會港澳處長杜嘉芬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合報》稱,陸委會不知道是在“偷換標題”還是“偷換概念”,“反正人道救援硬生生地變成了服務交流。連題目都改了,還會真的援助嗎?”中時電子報刊登的一篇評論直言,當香港國安法通過後,許多原本鼓吹“港獨”的團體陸續解散,活躍的“港獨”分子紛紛表態不再參與支持“港獨”的活動,“民進黨及其政治人物給予的支持就是空包彈,毫無實質效果”。
《中國時報》2日還稱,香港國安法正式上路後,台港關係將雪上加霜。由於特區政府拒發籤注,陸委會派駐香港代表“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盧長水已經兩年無法赴任,“我駐港辦事處恐將是有名無實”。
台北駐澳門代表同樣處於懸缺狀態,前任代表陳雪懷去年7月退休後,民進黨當局並未指派新代表,而是由駐地官員代理,現在代理人員也回台,澳門代表處正式編制人員所剩無幾。文章説,香港國安法中關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所謂的“外國”當然主要劍指美國,“至於何為境外勢力,很明顯是衝着台灣而來”。聯合新聞網稱,針對香港國安法,當局不應以誇張扭曲或故意畫錯重點來誤導民眾。
有島內網友稱,香港反對派的所謂“五大訴求”沒有一項是合理的,“他們可以在街頭扔燃燒彈、扔磚塊、扔鐵枝,佔機場、砸立法會、辱罵本民族、侮辱國旗國徽……政府不能事後追究,秋後算賬?”
《聯合報》2日的社論稱,去年香港在“修例風波”期間的脱序和破壞,在任何國家都是難以容忍的違法行為。“民進黨還在消費香港”,台“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謝志傳2日撰文稱,蔡英文與民進黨如多數人預期的那樣對於香港議題開始閃躲,被媒體提問,就是實問虛答的空包彈制式標準動作。文章稱,今年是兩岸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署10週年,民進黨應該深知其對台灣的重要性,“請問民進黨,香港議題與ECFA孰輕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