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會犯錯,這句話沒有錯,但是這句話放到了深大失聯女生羅琬璐的身上,就顯得有些尷尬。
深圳大學女大學生羅琬璐,上週六(7月29日)獨自去香港後失聯。手機於29日下午5點關機後再未開機。疑似失聯。正當所有人以為她可能出意外的時候,意外真的出現了,香港媒體報道,深圳大學2013級信息工程學院本科生羅琬璐在三家商店共偷走約價值2400港元(人民幣約2000元)的化妝品和藥品,被商店職員發現後立即報警,已於週一(7月31日)下午在香港屯門法院提堂,控以三項店鋪盜竊罪,每項罪名判監禁10日,部分刑期一同執行,共囚14日。
羅某的輔導員認為,任何人都會犯錯,不會因反轉而尷尬或後悔轉發尋人信息。老師都説羅某是個好孩子。
羅琬璐父親羅先生表示,自己的女兒是獨生女,“我的女兒到香港買東西不止一次,而且這種行為從來沒有過,女兒的性格我是知道的”
事情發生了反轉,反轉來的猝不及防,網友從一開始的擔心變成了吐槽,好了,全國人民都知道她偷東西了。不過也有網友表示,算偷也不至於這樣被曝光吧!讓人家怎麼面對社會啊!
等着收信的漢子:算了。人沒事就好。該賠錢賠錢。該拘留拘留吧。
優選:隔着屏幕都能感覺到尷尬,現在好了,全國人民都知道你是偷東西才失聯的。從人丟到丟人,完成了華麗的轉身。在三個店鋪都涉嫌偷竊,這個不能是誤會了。
鵲鴉:誰都會犯錯,有些錯誰都知道不能犯。
最後,小編説一句: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律師幫説法】
如果是單純的偷竊,數額不是很大,案子根本不會被廣泛傳播。然而,這件事一開始是作為尋人啓事來引起關注的,羅某被媒體不斷曝光,不可避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照片和個人信息泄露,但是現在已經為時已晚。至於有人為什麼被抓後沒有通知家長,是因為羅某是成年人,是可以拒絕通知家長。
第一百一十五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一)犯罪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基準刑為拘役刑;(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 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贓、退賠的;
⒊主動投案的
⒋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⒌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