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今日話題:撞翻強行變道車,真的值得叫好嗎? 2016.3.21日

由 淡圖強 發佈於 綜合

  日前,一段“大眾強制變道被撞翻”的視頻熱傳,視頻中一輛大眾轎車疑似強行變道,最後被一輛比亞迪車撞翻。交警認定大眾對事故負全責。隨後,比亞迪車主自曝曾以同樣的方式撞過其他6輛車(事後稱是吹牛),又引發輿論對其此次乃故意撞車的質疑。鑑於很多討論很誤導人,有必要以正視聽。

  輿論多支持比亞迪並不奇怪,強行變道確是最被反感的交通惡習

  撞車視頻

  輿論多支持比亞迪,這並不難理解。在生活中,我們常常遇到不守規矩的車輛強行變道,這種行為不僅妨礙後車的正常行駛,在道路擁堵的情況下還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如導致後車急剎被追尾。據各地交管局的數據統計,變道加塞一直是城市交通事故的主因。而多項調查顯示,在中國人的眾多駕駛陋習中,變道加塞也是最令人反感的。

  雖然深惡痛絕,為了保證駕駛安全,大多數車主(特別是新手或是開車膽子比較小的人),在面對其他車加塞時除了下意識地打輪躲避,往往無計可施。因為目前並沒有完善的處罰措施。一般要麼是變道者當場被交警逮住,現場處罰,要麼是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再處罰。若不是這兩種情況,就算遭受損失,也只能吃啞巴虧。

  而比亞迪車主不僅有技術兩次成功阻止大眾車主的強行變道,還給這個不守規矩者一個大教訓——被撞翻車四腳朝天,這自然讓飽受多年塞車之苦者覺得十分解氣、拍手稱快。在網友針對此事的評論中,“乾的漂亮啊”、“就應該撞死那個狗雜碎”等叫好聲數不勝數。在他們眼中,比亞迪車主,似乎是一個在馬路上“行俠仗義”的俠客。

  交警認定比亞迪沒有撞車的故意,是事故

  事發後東莞交警“大眾負全責,比亞迪無事故責任”的事故認定書,讓叫好的網友更進一步認為,當前車或旁邊車道的車違法時,作為被侵犯者,可以直接撞上去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換句話説,在道路上,我們可以對違反交通法規的車予以私力打擊。“你實線變道,我就撞翻你”。

  的確,《道路交通法》規定,違反禁止標線強行併線的,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變道車輛必須避讓直行車輛”,不代表可以直行車輛可以“以暴制暴”。

  事故認定書

  雖然很多網友從網上流傳的撞車視頻,推測比亞迪是故意超速追逐撞上大眾,但東莞交警之所以給出“大眾負全責,比亞迪無事故責任”的結果,是因為情況勘察後認定這是由大眾車突然違規變道超車,導致兩車發生碰撞的意外事故,比亞迪車並沒有做出任何引發事故發生的行為。在比亞迪車主自曝曾以同樣的方式撞過其他6輛車(事後稱是吹牛),引發新一輪質疑後,交警成立專案組二次調查的結果仍是,雙方不存在追逐競駕,比亞迪車主並未撞過6輛車,沒有故意撞車嫌疑,維持大眾車主負全責定性。

  如果涉嫌故意撞車解氣,肯定是有法律責任的

  如果有一系列的證據鏈條證明(包括當事人、證人證言等)比亞迪車存在任何故意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雖然大眾車違章在先,本次事故的責任認定仍會不一樣。

  東莞交警表態,如果比亞迪是故意撞上大眾的話,大眾無責 視頻截圖來源:DV現場

  首先,如果比亞迪車真的頻繁地加速與減速,根據《刑法》對“追逐競駛”的規定,可以確定,在事故發生之前,大眾在追逐比亞迪,想強行超越比亞迪,比亞迪也在追逐大眾。考慮到此次事故,二者是在城市繁忙路段上追逐競駛,並且導致事故,二者都有可能涉嫌危險駕駛罪。當然,構成這個罪還要考慮雙方追逐競駛的時間長短、速度大小等情節因素。

  至於“故意加油撞擊”的情況則更糟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除了規定“一方違章造成事故,一方擔責;雙方有違章,雙方按責任大小分擔”,還有一條“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換言之比亞迪車主要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絕不是“對方違法在先,撞了白撞”。

  實際上,如果比亞迪真的加速故意撞車,已非一般意義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屬於“意外事件”),除了上文提及危險駕駛罪,車主的行為還可能涉及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畢竟運行中的汽車具有高度危險性,實施直接撞擊的行為,很有可能會導致被撞車車毀人亡,或者導致其他人員的傷亡。考慮到在交通繁忙路段,極可能給旁邊不特定對象造成危險,這又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總而言之,在法律框架內,就算馬路混蛋再可惡,也不意味我們可以出手懲戒,主動撞上去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相比於為“行俠仗義”叫好,中國更需要道路禮讓文明

  如前文所述,很多人支持比亞迪是因為現實生活中遭遇太多無能為力的違規變道。但“你實線變道,我就撞翻你”,這絕不是正義,離俠義之道也相差甚遠。

  首先,即使只是純粹打算教訓一下不守規則者,讓其長長記性,這種行為也極可能導致更為嚴重的事故後果,而很多人只是一時疏忽大意,並非有意犯規;另一方面,很多別有用心者,很可能利用對方的疏忽或者過錯製造交通事故,造成對方負事故全責的假象。類似案件屢見不鮮。2010年重慶即爆出一起特大團夥“汽車碰瓷”案,當事人利用“變道車輛必須避讓直行車輛”的交通規則,專門租用轎車趁其他車輛變道或逆行時製造交通事故,以此為由索要錢財,一年多時間作案達280起。

  事實上,《今日話題》在剖析成都男司機暴打女司機事件時,已經指出類似蛇形換道、橫衝直撞等惡習其實是一種“侵略性駕駛”。治理這類行為需要綜合性的部署,除了完善法律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制定更細緻的處罰措施,如實現電子警察全覆蓋,讓“侵略性駕駛”無處遁形,或向加拿大學習,時不時會像檢查酒駕一樣去查“侵略性駕駛”。也需要在知識科普上做努力,如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會出宣傳手冊,英國等國家則在道路標識上也下工夫。

  去年引發全民熱議的成都男司機暴打女司機事件,起因即是女司機任意變道

  當然,整個社會也需要習得互相謙讓體諒,在遇到特殊情況時應儘量耐心應對。

  結語在一個文明社會,暴力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正常手段。與其冒險“碰瓷”解氣,不如共同努力,以文明的方式維護道路交通的基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