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篡改志願考生稱接受道歉 涉事者如何處理
被篡改志願考生稱接受道歉,涉事者如何處理?8月1日深夜,多位山東網友爆料,膠州一中一高考生報考了陝西師範大學的免費師範生,但志願竟然被同學郭某偷偷篡改,結果導致其未被錄取。8月4日,常升接受華商報記者專訪時坦言,和篡改志願者是同班同學,還曾同宿舍,篡改志願前毫無徵兆。
“我倆關係不錯
篡改志願前一切毫無徵兆”
華商報:你和郭同學高中時關係怎麼樣?
被篡改志願考生稱接受道歉 涉事者如何處理
常升:我和他是同班同學,高二時在一個宿舍住了一年,因為都選擇了體育生方向,高三一起訓練一年。關係不錯,超過普通同學,但也沒有好到形影不離。
平時我的體育成績好一些,他的文化課成績好一些。體育生報考是要求文化課過線,體育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我的成績要比他高7分,我們兩個都報考陝西師範大學體育教育專業免費師範生。在明確知道他篡改我的志願之前,一切毫無徵兆。
華商報:你是如何發現志願被篡改的?
常升:我的分數比他高,就想着被錄取沒問題。直到我收到山東省招生考試院發的徵集志願信息,趕緊去查我的報考記錄,才發現我根本沒有報陝師大,志願被改成了魯東大學體育休閒教育專業。
被篡改志願考生稱接受道歉 涉事者如何處理
回想起報考志願那天,老師通知體育生早上8點去辦公室,老師指導報考學校,我上午10點填報志願,他下午4點填報志願。填報志願時,他一直在我旁邊。我的密碼是姓名和生日,而我生日是11月11日,所以尾號是4個1,比較簡單。應該就是在這個時候被他看到了。
起初雖然一直在懷疑可能是郭同學,但我還沒有找過他。事發後兩三天,他主動聯繫體育老師,託體育老師聯繫我和父母,我們才知道是他改的。
“他平時挺仗義的
大家都難以相信此事”
華商報:你第一反應是什麼?
常升:我一直不敢相信,直到他家人提出用錢來解決。我們的很多同學得知這件事後都聯繫我,問我是不是真的能確定是郭同學做的,因為他平時在班裏挺仗義的,大家都不敢相信他會篡改我的志願。
華商報:從7月23日發現志願被篡改至今,你的心情怎麼樣?
常升:7月13日開始,我在家鄉的一處食品加工廠打工,每天從早上7點半到晚上7點半,負責食品包裝,中午只有半小時吃飯時間,每天能獲得73元報酬。7月23日得知志願被改之後,我心情很差,再沒有去打工。
被篡改志願考生稱接受道歉 涉事者如何處理
免費師範生可以減輕父母供我讀書的經濟壓力,明明可以去心儀的高校,現在卻不能去了,我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努力了這麼久,我和父母的付出,都白費了。
“他道歉我會接受
希望對他從輕處罰”
華商報:事發後你見過郭同學嗎?
常升:一直沒有和他聯繫,後來聽同學説也聯繫不上他,他也一直沒有當面和我溝通過。但8月1日,他託同學聯繫我,説他只改過我的志願一次,並不像一些報道所説更改了兩次,改到無法更改為止。
根據我查詢到的登錄IP信息,只顯示我的登錄了兩次,可能是第二次他在外面的網吧又打開過。我相信他説的話。
華商報:如果他向你道歉,你會接受嗎?
常升:他道歉的話,我當然會接受。
華商報:目前郭同學已經被送到了看守所,他父親説他現在已經面臨崩潰,“後悔不已,想自殺的心都有了”。你希望這件事怎麼處理呢?
常升:我不想懲罰他,也沒有想要追究他的責任,我只希望能到陝師大讀書,得到我自己應得的東西。事已至此,希望能對他從輕處罰,畢竟他還是個學生。
山東招辦:受害者能否順利入學 尚無定數
8月3日中午,膠州公安通報了事件的最新進展,“經調查,郭某涉嫌違法犯罪,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被篡改志願考生稱接受道歉 涉事者如何處理
3日下午,山東省招生考試院發佈消息,關於公眾所關注的“膠州考生常升高考志願被篡改”的問題,考試院已向當地警方瞭解了相關信息和事情初步調查情況,並依據有關政策研究提出了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的初步方案,正與各方進行溝通協調,按工作程序積極推進。不過,常升能否順利入學,目前還沒有定數。
陝西師範大學也一直在關注此事,該校官微也轉發了膠州公安發佈的最新案情進展。而對於常升的遭遇,不少網友留言希望還他公平和公正。常升有沒有可能被補錄?陝西師範大學校方表示,具體的調查結果和全部事實還沒有發佈,學校方面無法給出一個處理意見。山東的相關部門處理後,學校會根據這個結果做出回應。
律師説法:郭某故意修改數據 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篡改同學高考志願的郭某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他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北京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張麥昌分析,郭某故意修改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的行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根據刑法286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張麥昌分析:“在量刑上,我認為考慮到其年齡和身份,本着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五年以下酌定刑罰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