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女孩被刺4刀未被感謝,23年後將女孩告上法庭獲賠10元
24年來,張傑始終有一個心結未解開。
1996年4月21日,他因為見義勇為救兩個被流氓調戲的女孩,遭報復捱了4刀。此後,兩個女孩消失不見,傷他的人也沒被抓到。
相關司法材料也顯示,事發當天,在開封市大梁路順天大廈,張傑阻止調戲女孩的男子,並讓女孩離開,隨後被男子扎傷。受傷後,他被送至現河南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住院治療11天,花費1195元,被診斷為右肩、左下肢刀傷,並失血性休克。
但時間長了,除了身上的傷口,誰也無法證明他是見義勇為。有人認為他不是能在關鍵時刻與歹徒搏鬥的人,説他編故事騙人,同事經常拿他的傷口開玩笑,嘲笑他,甚至連父親也開始懷疑,“到底是見義勇為,還是跟流氓打架?”
去年一次偶然的機會,張傑得知其中一個被救女孩牛某娜的下落。他找到對方,但是牛某娜沒有任何回應和感謝。一氣之下,他將對方告上法庭,最初訴求是讓牛某娜向他説“對不起,謝謝”,最後按法院的要求改為更具體的“支付補償金10元”。
今年6月,他勝訴了。
牛某娜的弟弟牛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姐姐是精神病人,已經患病二十多年了。至於當年張傑見義勇為的事情,她從來沒給家人説過,直到被起訴,他們到法院才知曉當年的情況。牛先生説,如果當年的情況是真實的,他們都感謝張傑。同時,他們也認可法院的判決,已經將10元補償金轉到了對應銀行賬户。
對於牛某娜是精神病人這一情況,張傑稱,自己也是後來才知道的。張傑説,牛某娜平時能正常生活,獨自乘公交車或到飯店吃飯,精神病相關證件也是2009年才申領的,此前她曾結婚生子。
壓在心頭24年的包袱,終於一朝被徹底甩脱,為此,張傑很高興。為了表達這份喜悦之情,平時喜歡畫畫的張傑,花60元刻了一枚印章——根據《武松打虎》的典故“打虎者武松”,在上面刻了“見義勇為者張傑”。如今他每畫一幅作品,都會印上這個章。
説起未來,張傑説,“我的心願了了,現在只想把生活轉到正軌,該工作工作,該創業創業。”
以下根據張傑的口述整理:
忘不了24年前的那天
為救兩個女孩,我捱了4刀
1996年4月21日下午,當時我上夜班,白天休息我經常去開封市大梁路那片玩兒,走到順天大廈上二樓時,有個女孩慌慌張張地跑到我面前説,她和同伴被一羣流氓騷擾,不讓她們走。這個女孩讓我幫助她們,當時我不知道是什麼情況,就問:“在哪個地方?”她説:“你跟着我來吧。”
案發現場是一個迪士高舞廳。到大門口,我便看到有幾個男人在毆打一個女孩,有人掐着她的脖子,有人扇她耳光,一直叫囂着“打死她、弄死她”。我問捱打女孩:“你跟這幾個人認識嗎?”她説:“不認識。”我就跟那幾個男的説,這是公共場合,打女生不太合適。我話音一落,他們就鬆開了手,兩個女孩趁機跑了。
我阻止他們耍流氓,他們不高興,都來報復我,5個人圍着我打,我想往外跑,去報警,跑到樓梯口的時候又被這5個人逮住了。其中有一個人,個頭能有一米八,他從後面抱着我,我動不了。另一個身高一米七左右的人,衝着我的右肩砍了一刀,還有一個人拿着匕首朝我腿上紮了三刀。
當時血噴到了脖子上,我想我可能要死了,但想到我母親,如果我死了,她會傷心。一想到這裏,我才有勁兒,使勁抱住他們後,將他們甩開,從二樓跑到一樓,再跑出舞廳。
我知道離順天大廈300米左右的地方有一個警亭,平常會坐着一位民警。我跑到警亭,想要推開門報警,但離門把手大概一尺的距離時——還沒摸到——我就流血過多昏倒了。後來,聽説是民警把門打開,叫了出租車把我送到醫院搶救的。
第二天上午10點左右,我才醒過來,派出所民警隨即給我錄了口供、法醫做了鑑定。案發現場很多不認識的居民都到醫院看我,可那兩個女孩從來沒有來過,當時看到我被砍傷,她們逃走了,我覺得很傷心。
民警跟我説能儘快出院就儘快,出院之後才能全力配合破案。所以在醫院住到第12天,5月2日,拆線的當天下午,我就辦了出院手續。其實,醫生説我這個傷情,最少要住院20天,可當時為了破案子,我顧不了那麼多。
因為害怕母親會擔心,所以我給家裏人説是被車撞了。5月3日,由於傷情還沒好,走不了路,我父親陪我去公安局,才知道我不是被車撞的,而是被流氓砍了。往後一段時間,我經常到派出所問案件的情況,也曾試圖尋找被救的那兩個女孩,但是女孩似乎消失了,案子也一直沒偵破。
漫長的等待裏
被質疑編故事,不是見義勇為
案發時我是開封市第一印刷廠職工,2001年下崗後,到交警隊當臨時工,負責修理交通設施。2006年我自己開了一個傢俱專賣店,一直做到2015年,我媽媽突然生病了,我不得不放下生意,帶她四處看病,照顧她的飲食起居。
從1996年事發到現在,我的治療費大概花了2萬多。被扎的那4刀,最深的一個傷口是8釐米,4個刀傷加起來長達14.5釐米。當時因為對醫療知識不瞭解,加上着急出院,就落下了一些病根。
這些年,這件事雖然對我的生活沒造成太大影響,但是我腿上經常會出現淤血,得去針灸治療。還有很多重體力活我幹不了,稍微站久了腿會腫。
最讓人受不了的是,案子一直沒破,也沒人為我作證,很多人覺得我騙人,不相信我見義勇為。因為我平常比較老實,不愛説話,很多人就覺得我不是那種勇敢的、能在關鍵時刻與歹徒搏鬥的人。
當時在印刷廠工作,工作完回到工廠的澡堂洗澡,很多同事看到我身上的那幾個傷疤就會問,最初我會一遍一遍解釋傷疤的由來,但是始終説不出被我救的那兩個女孩的任何信息,説多了他們開始用這個事情開玩笑,認為我編故事。後來,每次洗澡我要麼等他們洗完再去,要麼就去外面澡堂洗。
時間長了,連我父親也開始懷疑,到底我是真的為了救人,還是和流氓打架。我很苦惱,我覺得做了一件好事,卻不被大家理解,很委屈。
這些年因為那件事,我想法也發生了改變。女兒6歲時,我便帶着她去練跆拳道,以後她也能保護自己,遇到危險時不至於那麼慌亂。
我也還會幫助人,做一些好事,但是不會再“莽撞”了。有一次坐汽車去鄭州,半路上來兩個人,一胖一瘦,大概20多歲,其中一人手裏拿着一個被報紙包着的長東西,這兩人和我一樣坐到最後一排。汽車顛簸,報紙被頂破,我瞄到那是一把長匕首。他們休息了幾分鐘,其中一人往前走,開始偷搭在靠墊上的衣服裏的錢包。
我當時很糾結,管還是不管。看到那人偷了兩個錢包卻還在一直往前走,我便拿手機假裝大聲跟警察聯繫,這兩個人一聽以為我是民警,便趕緊叫司機停車下車了。他們下車後,我才長舒一口氣,有時候,見義勇為太危險了。
她的冷漠讓我傷心
起訴其實也只是想聽一聲“謝謝”
因為事情過去太久了,先後兩任的承辦民警都離開了警隊。但是我一直想搞清楚這個案子,想知道那兩個女孩的信息,為了“調查”,有時我會用空閒時間去案發現場,去周圍的大街小巷轉,想着如果運氣好會碰到她們。
直到2018年終於有了線索。那年的12月24日,我再次到開封市公安局兩岸分局詢問案情進展,兩天後他們重新把我的檔案調出來了,我也配合補充了一些線索。2019年3月底,兩岸分局讓我去看一個執法記錄儀的錄像,關於我救的那個女孩牛某娜。
我看到那個錄像很激動,找了這麼多年,終於找到了。當時我問民警,能不能讓我見見牛某娜,民警沒有答應,稱還要繼續調查。但是我實在忍不住,因為我是本地人,能看出視頻拍攝的大概位置,所以我就自己去找了。
2019年的4月到9月,我經常去視頻拍攝的地方尋找,就希望能碰到牛某娜。9月的一天,在一個公交車站,我終於見着她了。我推着自行車上前,她在站點坐着等車。我問,你是不是牛某娜,她説是,我又問,1996年4月21日下午在順天大廈是不是有幾個男的打你,她説確實有這件事。
我接着説,當年有個男的為了救你被砍傷了你知道嗎,那個被砍傷的人就是我。她抬頭看了我一眼,愣了一下,她啥也沒説。這時候公交車剛好來了,她慌慌張張衝上了車。我覺得很傷心,我找了23年,但是她啥也沒説,就那樣走了。
隨後,我又去派出所詢問,這件事怎麼處理,民警也説找過牛某娜很多次了,但是對方沒有任何表態。實際上,我只想讓她跟我説一聲謝謝,這件事就了了,但是她太冷漠了,我就很生氣,所以我就想到走司法途徑。2019年10月21日,我向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最開始我的訴求是想要牛某娜跟我説聲“謝謝”,後來法院説需要有具體的訴求,我就把“謝謝”改為“支付補償金10元”。
2020年5月6日開庭,6月4日,法院判決牛某娜支付經濟補償金10元。24年了,法院幫我證明了見義勇為,證明了1996年4月21日下午,牛某娜被流氓毆打,我因救她被流氓砍傷。
24年的包袱,我終於甩掉了,我很高興。因為我平時喜歡畫畫,我花了60塊錢刻了一枚印章,根據《武松打虎》典故“打虎者武松”,在上面刻了“見義勇為者張傑”。現在,我畫完一幅畫都會在上面蓋這個章,只是想表達我高興的心情。
至於未來,我的心願了了,現在只想把生活轉到正軌,該工作工作,該創業創業。
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 藍婧 實習生 譚惠
受訪人供圖,部分圖片來自網絡
編輯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