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失業保險“擴圍”點贊
人民網-人民日報
擴大失業保險保障人羣範圍,是對原有制度的細化和完善,為做好保民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撐
主動辭職人員失業,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農民工參保不足1年失業,可申領臨時生活補助……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通知,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對此,社會各界給出積極評價:面對前所未有的風險挑戰,失業保險真正起到了兜牢民生底線的作用。
不過,也有人對這次政策擴圍提出質疑:階段性擴大保障範圍,會不會影響其他參保人的權益?
對此,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失業保險擴大保障範圍,是對原有制度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這項政策的受益者主要為兩類人羣,即主動辭職的失業人員和農民工。長期以來,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主動辭職不符合領金條件,只有“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才具有領金資格。這項規定的初衷是防止騙保行為的發生。可現實情況是,很多主動辭職人員其實也是被動辭職的,而他們在職期間,個人與單位都按時繳費。將這部分人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難以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困難羣體生活的基本功能。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僅200多萬人,不足全部失業人員的25%。
對農民工羣體而言,參保繳費期滿1年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這條規定,在實踐中也常常接不上“地氣”。眾所周知,農民工羣體本身就業流動性較高,特別是一些工程建設項目,建設週期可能只有幾個月,領金“門檻”對部分參保農民工來説過於苛刻,部分用工企業甚至可以以此為藉口拒絕為農民工繳費,無形中將最需要保障的羣體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
其次,算算大賬,我國失業保險基金支撐能力較強,可以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髮放。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近2.1億人,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4625億元,“家底”還很充裕。再加上,目前國內不少省份已經建立了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制度——當有些市、州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可申請調劑資金,不足部分地方財政還將予以補貼。因此,失業保險擴大保障範圍,不影響其他參保人的權益。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着前所未有的風險和挑戰。經濟發展新舊矛盾交織疊加,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凸顯。以人工智能為主的新技術革命已經影響勞動力市場,對部分製造業崗位產生“替代”效應,就業壓力顯著加大。在此背景下,失業保險及時擴大保障範圍,不僅體現了我國的制度優勢,更為做好保民生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我們不僅要為失業保險擴大保障範圍點贊,更應以此為契機,推進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加快相關條例修訂。
——擰緊“安全閥”,適時擴大失業保險制度覆蓋面。目前我國的失業保險覆蓋範圍相對較窄,失業風險相對較高的靈活就業者、農民工等並未被完全納入保障範疇,未來要進一步發揮其“兜底保障”作用,在利用大數據等手段遏制騙保行為、提高基金安全性的同時,科學設定適應非標準就業人員特點的參保門檻、支付標準。
——當好“減震器”,發揮失業保險在穩定就業、預防失業方面的作用。無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時實行“一緩一減三補貼”政策,還是在汶川地震災後重建中採取應急保障措施支持再就業,失業保險都為穩定就業局勢做出了積極貢獻。這些實踐表明,失業保險正從被動地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向主動促進就業、預防失業轉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將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穩崗返還等納為就業政策調控工具,充分説明失業保險在穩定就業、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方面大有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