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自貿片區立法發佈 擬逐步放寬或取消境外投資者准入限制

9月1日,全國首部自貿片區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以下簡稱“《自貿片區條例》”)和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以下簡稱“《合作區條例》”)正式發佈,均將於10月1日起施行。除由國家實行准入管理的領域外,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將探索全面放開投資准入,創新提出“非違規不干預”管理模式,對境外投資者逐步放寬或者取消准入限制措施。

全國首部自貿片區立法發佈 擬逐步放寬或取消境外投資者准入限制

由於自貿片區轄區範圍覆蓋了前海合作區,《自貿片區條例》在投資貿易便利功能上重點着墨。除前述所稱創新外商投資准入模式、降低投資准入門檻外,還將探索對港澳企業在自貿片區內投資取消所有準入限制條件,推動對港澳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促進與港澳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

同時,《自貿片區條例》變通了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商事主體在自貿片區進行登記後,依法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推動重點產業聚集,支持跨國公司總部和國際組織總部落户自貿片區。

《自貿片區條例》還變通了國家法規關於進口藥品註冊的規定,允許香港、澳門已依法批准上市但未獲境內註冊批准且在自貿片區醫療機構臨牀急需的藥品(不含疫苗)、醫療器械在自貿片區指定的醫療機構使用;並規定醫療機構和科研機構可按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免疫細胞治療、單抗藥物、基因治療、組織工程等新技術研究和轉化應用。

此外,規定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金融、會計、設計、專利代理等服務領域專業人才可依法在自貿片區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支持開展技術移民試點,支持自貿片區外籍技術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吸引境外專業人才參與自貿片區建設和服務。

自2011年頒佈施行的《合作區條例》時隔9年首次修訂,其中最受坊間關注的是,變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有關規定,允許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內地是大陸法系,香港是英美法系,再加上在前海註冊的上述企業已是國內企業,其適用外國法律不符合相關適用法,因此前海此前的探索是採取最低原則,“即必須要有連接點,比如合同一方當事人、標的義務一方或履行義務一方要在境外,才可以選擇適用境外法律”。而此次則是在這一基礎上,擴大了範圍。“一是取消了連接點;二是不只是選擇香港法律,域外的所有法律都可以由商事主體協議選擇。”前海管理局法治與社會建設促進處處長宋亮説,前海希望打造大陸法和英美法融合的法治環境,能賦予當事人雙方自由選擇的權利,讓投資者覺得前海有獨立的、公正的、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司法救濟環境,增大其投資信心。(總枱央視記者 趙菁 劉帆 鄧裕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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