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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總裁劉虹一審獲刑13年

由 公西成化 發佈於 綜合

2020年1月9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裁劉虹受賄一案。  濟南中院 圖

8月31日上午,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總裁劉虹受賄一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虹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057.822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本案大部分犯罪事實系劉虹主動交代,且大部分贓款已追繳退繳,劉虹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劉虹犯受賄罪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