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頂格處罰落地康美藥業多名高管辭職 股民索賠通道開啓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財經

外匯天眼APP訊 : 曾經的白馬股康美藥業判罰結果終於確定。

5月15日凌晨,康美藥業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進入決定》的公告,針對此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違規披露行為,證監會下達正式處罰。

康美藥業15日股價 來源:wind

然而,判決書下達的同時,康美藥業的股價卻漲停,截至15日收盤,公司股價報2.82元/股,漲幅4.83%觸及漲停板,15.3萬手封單,總市值140.3億元。

頂格處罰 市場禁入

資料顯示,2001年3月19日,康美藥業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營業務為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劑等產品的生產、銷售,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馬興田、許冬謹夫婦。在被立案調查前,公司市值最高達1300多億元,為市場熱議的千億市值白馬股。

處罰決定書顯示,康美藥業存在如下違法事實:(1)《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2)《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貨幣資金;(3)《2018 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

對此,證監會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代理康美藥業股民索賠的眾維515網律師吳立駿對中新經緯客户端表示,只要康美藥業不退市,投資者獲賠概率較高。北京德恆(寧波)律師事務所張志旺律師稱,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間買入康美藥業股票,且在2018年12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或者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間買入康美藥業股票,且在2019年5月17日收盤時仍持有。上述股民因康美藥業造假而造成的投資損失,可以聯繫律師索賠。

關於證監會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事宜,不影響投資者的索賠行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損失等。

對於康美藥業股價的漲停情況,吳立駿認為,“康美藥業行政處罰後的漲停也是令所有委託我們索賠的股民感覺一絲絲寒意。市場可能認為不會因重大違法違規而被強制退市而短期利好。”

多名高管辭職

15日晚間,康美藥業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馬興田、許冬瑾等多名高管遞交辭職報告。同日,上交所發函要求公司查找重大缺陷,做好整改工作。

康美藥業公告顯示,公司於2020年5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馬興田、許冬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林國雄、莊義清、温少生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馬興田辭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提名委員會及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許冬瑾辭去公司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及薪酬和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林國雄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莊義清辭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温少生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馬興田、許冬瑾、林國雄、莊義清、温少生遞交的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時生效。馬興田、許冬瑾的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人數低於法定最低人數的要求,不會影響董事會的正常運作。

與此同時,公司於2020年5月15日收到上交所下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康美藥業行政處罰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查找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落實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人,做好整改工作,提升公司質量,維護全體股東利益。

上交所要求,公司全體董監高應當勤勉盡責,高度重視公司目前存在的業績虧損、債務風險等重大風險事項,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經營,維護生產經營穩定,同時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揭示目前實際存在的各類重大風險情況。

5月15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上表示,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惡性違法違規屢有發生,這不僅破壞市場生態,更重要的是影響投資者信心。對此,必須出重拳、用重典,堅決清除害羣之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我們保持日常監管和稽查執法的高壓態勢,集中力量查辦康得新、康美藥業等一批市場高度關注、影響惡劣的重大財務造假案件。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保持“零容忍”,淨化市場生態,進 步取信於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