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創始人設立的股權信託是家族信託嗎?
瑞幸咖啡因高額財務造假問題導致股價暴跌並已停牌,但這場風波還遠未結束。由多家美國律所牽頭的股東集體訴訟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備,而來自美國政府部門對於瑞幸財務造假的追責和懲罰也似乎不可避免。那麼,瑞幸咖啡會像安然一樣被罰、大股東會資不抵罰嗎?上市之前的股權信託是國內大熱的“家族信託”嗎?它的功能是什麼?對境內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民營企業掌門人,有哪些有益的啓示?
從安然造假破產到屢屢被罰的中概股
本世紀初,美國發生了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等財務造假案,引發市場的劇烈震盪和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安然公司曾經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力、天然氣以及電訊公司之一,這家公司曾經連續六年被《財富》雜誌評選為“美國最具創新精神公司”,僅2000年披露的營業額就達1010億美元之巨。公司吸引了無數投資者,甚至安然公司的僱員都將養老金全數投資於自家股票。安然被曝財務造假後,公司股價由2001年年初的80美元跌至0.26美元,跌幅達99.7%,幾天後安然公司向紐約破產法院申請破產保護。投資人損失慘重、血本無歸!
因為安然事件,美國國會通過了《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該法案最初由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保羅·薩班斯和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邁克·奧克斯利聯合提出,所以又被稱為《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該法案對《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做出重大修改,大幅提高了公眾公司財務造假的違法成本。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投資者可以對公司和中介機構開展集體訴訟,此外公司和負責人還會被證監會甚至司法部進行包括刑事責任在內的追責,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責任人可能被判故意證券欺詐犯罪,最高可判處25年監禁,對犯有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可分別處最高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的罰款;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和個人有可能被臨時或永久吊銷會計師事務所執照,相關個人可能會被臨時或永久禁止執業,對於故意行為,相關個人可被處以最高75萬美元的罰款,會計師事務所可被處以最高1500萬美元的罰款。
最終根據財務造假的違法程度,法院會進行判決,確定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判處的罰款、沒收的資金和刑事罰金將被納入公平基金中,全部用以賠償給投資者。對於安然公司造假案,最終的處罰結果是這樣的:
1. 安然公司被美國證監會罰款5億美元,股票停止交易,公司宣告破產;
2 . 安然公司有幾十人被提起刑事指控,公司CEO傑弗裏·斯基林被判24年監禁並罰款4500萬美元;財務欺詐的策劃者費斯托被判6年監禁並罰款2380萬美元;公司創始人肯尼思·萊雖因訴訟期間去世被撤銷了刑事指控,但仍被罰款1200萬美元;
3. 安然公司的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獲得了71.4億美元的賠償金;
4. 有89年曆史並位列全球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安達信因幫助安然公司財務造假,被判處妨礙司法公正罪後宣告破產,從此會計師事務所由五大變成了今天的“四大”;
5. 花旗集團、摩根大通、美洲銀行三大投行因涉嫌財務欺詐被判有罪,向安然的破產受害者分別支付20億、22億和6900萬美元的賠償罰款。
在服刑12年後,前CEO傑弗裏·斯基林於2019年2月獲釋。
從已經發生過的中概股財務造假相關案件來看,2007年在美國紐交所上市的東南融通, 被美國證監會起訴,於2014年被美國法院缺席判決賠償超過10億美元,其中CFO賠償1%,董事長賠償50%;普大煤業也曾被美國證監會起訴,2017年公司和董事長被缺席判決共同賠償2.28億美元。而本次瑞幸以及瑞幸背後的老闆也很有可能被美國證監會、聯邦貿易委員會等政府部門開出天價罰單,甚至不排除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大股東和高管們上市前的股權信託是國內最近大熱的“家族信託”嗎?
回翻瑞幸咖啡的上市註冊文件,的確有記載陸正耀家族最終通過陸氏家族信託實益持有上市公司30.53%的股份,創始人及CEO錢治亞最終通過實益持有19.59%的股份。
陸氏信託
根據瑞幸咖啡招股説明書,陸正耀為第一大股東,最終通過陸氏家族信託公司擁有公司30.39%的股份,該陸氏家族信託根據開曼羣島法律設立、由TMF 有限公司擔任受託人,陸先生的配偶郭女士是信託的委託人,郭女士及其家人是信託的受益人。
陸正耀
Represents 513,000 angel-2 shares and 81,703 Series A convertible redeemable preferred shares held by Haode Investment Inc., 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company wholly owned by Haode International Limited and ultimately controlled by Lu Family Trust, a trust established under the laws of Cayman Islands and managed by TMF Ltd. as the trustee, Lichun Guo, Mr. Lu's spouse, as the settlor of the trust and Ms. Guo and her family members as the trust's beneficiaries; and 375,000 angel-1 shares held by Primus Investments Fund, L.P., a Cayman Islands company wholly owned by Haode Investment Inc. and ultimately controlled by Lu Family Trust. The registered address of Haode Investment Inc. is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The registered address of Primus Investments Fund, L.P. is 4th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1002, Cayman Islands.
錢氏信託
公司第二大股東Summer Fame Limited是註冊在英屬維爾京羣島的公司,最終由錢氏家族信託控制,錢氏家族信託的委託人為錢治亞,系根據開曼羣島法律設立、由TMF有限公司擔任受託人,錢女士和家人是信託的受益人。
Represents 625,000 ordinary shares held by Summer Fame Limited, 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company wholly owned by Summer Fame International Limited and ultimately controlled by Qian Family Trust. All of these shares will be redesignated as Class B ordinary shares and subject to a 1:500 share split conditional upon and effective immediately prior to the completion of this offering. The registered address of Summer Fame Limited is Craigmuir Chambers, Road Town, Tortola, VG 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Qian Family Trust is a trust established under the laws of Cayman Islands and managed by TMF Ltd. as the trustee. Ms. Qian is the settlor of the trust and Ms. Qian and her family members are the trust's beneficiaries. 150,938 ordinary shares held by Summer Fame Limited have been pledged to an affiliate of an underwriter to secure a borrowing.
錢治亞
雖然上市註冊文件裏確實使用了“family trust”這樣的説法,但是這個股權信託,並非國內大熱的“家族信託”。按照很多境外信託公司的習慣,通常把和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有關的信託分為三個大類:上市前大股東信託、員工期權激勵計劃信託和家族信託。瑞幸咖啡上市主體頂層的股權信託,是很多境外上市公司頂層股權結構裏的標準化操作,其功能和目的並非國內很多從業者理解的“資產隔離” 信託,它主要目的是幫助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信託化,實現持股結構穩定、“三權分立”和信息保密,資產隔離並不是它的主要目的。具體簡單解析如下:
頂層股權信託,是很多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前的常規操作。
首先,因為離岸地區的公司股權轉入信託極為便捷且在當地不產生任何税收負擔,這為股權信託化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性和便利性。更重要的是,股權信託化通過信託文件對權力結構進行處理,一方面讓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既符合投資者期待,又滿足監管機構的要求,另一方面還可以實現上市公司控股股權的名義所有權、管理職能和收益權相互分離,提前通過信託關係為未來大股東生老病死、夫妻離婚、子女移民等對股權產生的潛在影響提供解決的可能性。
更具體來説,大股東夫妻之間對上市公司股權各種利益的分配和制約、對子女及後代的掌控和安排,出現夫妻分道揚鑣、或者分家接班的時候,都可以在信託框架下操作,更便捷同時保護隱私;如果大股東家庭成員或者後代接班人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或者英國等相對“重税國”居民時,信託持股也提供了税務籌劃的空間和可能性。最後,股權信託也方便統一管理處分股權,比如要質押、要轉讓、要減持等等。
頂層股權信託和市值保護沒有關係。
上市公司股價既現實又虛幻,股民和市場用腳投票的時候,股價一落千丈是完全可能的;股票不值錢,信託財產的價值就消減,因此股價和有沒有信託這個套沒關係,而是和上市公司的經營、市場前景、投資者好評度有關。
紅籌上市中概股頂層股權信託就我們已知的情況,信託設立的時候都是標準文本、流水作業,並沒有家族律師參與進行定製化處理,基本很少考慮資產保護功能
,並且在上市過程中,讓企業股權持有方式滿足監管認定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迅速上市是重中之重,大家都反對在股權信託上花太多精力、節外生枝,於是這個股權信託更像一個家族持股平台,一般在設立之初都沒有資產保護的特別考慮和處理;而且“甘蔗很難兩頭甜”,既要被監管認定為實際控制人,同時還要實現資產保護,這矛盾的兩個目標要融合在一起,本身也需要上市律師和信託專家的前沿技術探索。
總之,紅籌境外上市中概股頂層的股權信託,設立之初並不等同於我們內地大熱的“家族信託”的概念和作用。
瑞幸事件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民營企業掌門人有哪些啓示?
在我們討論了“此信託非彼信託”之後,接下來我們討論瑞幸案對於家大業大資產量大的企業家而言,有哪些啓示。
1. 如果當事人面臨高額罰款和賠償,他的哪些資產被追債?
當事人可能會面臨的,除了集體訴訟的賠償或和解經濟責任外,還會有股票質押融資相關出借人的追責,往往股票質押融資時,除了股票被質押外,借款銀團還會需要借款人提供 “人”的擔保;除此之外,還會有證監會的罰款,甚至如果美國司法部進行刑事追訴,還會有刑事罰金。總之,歸屬於當事人的債務、罰款大概率會非常高,當事人名下的資產甚至包括其夫人名下的財產都有可能被各路追債人用來抵債抵罰。放在當事人或者其夫人名下的房子、存款、投資理財賬户、股權都是第一時間會被盯上的資產,甚至包括港交所上市公司神州租車的股份。我們迅速查閲了一下神州租車2014年港交所上市招股書,陸家上市前通過信託持有28%的股份,但是時隔幾年,大概率早就被套現,因為篇幅所限,我們就不展開討論了。
2. 如果提前做了“合格”的資產保護信託,能逃過圍追堵截罰嗎?
在“圍追堵截罰”這個過程中,假設陸氏當年把神州租車套現獲利的資金置入一個“合格”的“資產保護信託”,這部分資金能否安然扛過債務人的圍追堵截呢?答案是:如果資產保護信託確實“合格”,那麼這部分資金是可以保全的,無論是一般的債權人,還是類似於美國證監會、破產法庭等等這些政府機構債權人,都很難攻破這個信託。但是這個“合格”本身又有很多講究,簡單列舉一下,我們國內家族客户要設立“資產保護信託”,主要會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設立的時間點有要求,設立時的資產和負債狀況有要求,設立後對償債能力的影響有要求;
信託資產的類型很重要,信託資產在哪裏也很重要;
信託的成立和管轄法律的選擇有要求,受託人具體在哪裏有影響,信託文件怎麼寫很重要,信託如何管理、信託資產如何運用也很關鍵;
企業家將來有可能在哪裏申請破產、發生欠債被罰等的訴訟或爭議在哪裏解決、債務在哪裏被追償,哪裏的法院有管轄權、適用哪裏的法律。
這些問題都需要提前分析、再做規劃。所以,想要信託“合格”、關鍵時刻 “有用”,極其考驗技術和專業,橫跨訴訟和非訴、多個國家和地區不同部門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操,需要通盤考慮,一定要量身定製,剪刀漿糊的模板、批量生產的信託很難“合格”。
3. 家族傳承和保全規劃要“全案通盤有高度地考慮”,並非一個信託、幾張保單之力可成
億萬身家的企業家做家族傳承和保全規劃,要有穿越經濟週期、代際傳承的耐久考慮,還要有跨越國別、幣種的“資產配置”思維,更要有居安思危對政治、法治環境變遷的敏感;企業家要“反人性”地強行抑制投資衝動、停下來、慢下來通盤考慮。國內因為財富傳承行業發展起步較晚,對家族信託的理解和宣傳還停留在比較淺陋甚至錯誤百出的階段,家族信託並非“買”一個,不應該是披了“家族信託”的外衣、實為各種理財產品,更不是隻有現金才能置入,亦不是必須要持牌信託公司才能擔任受託人。信託絕對不是萬能、隨便設立一個就萬事大吉,一定要通盤考慮,根據資產情況、要實現的目標進行量身定製。
根據家族不同的目的,如果有成員移居海外,可能會需要設立以税務籌劃為主要目標的信託,兼顧支持和激勵後代;如果主要是為了防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債務風險甚至政治風險,那就設立“資產保護”信託,避免一個前廠失火,燒盡後院。而任何單一資產信託,很可能是一盤棋裏面的一個子,有效的全案規劃要根據自身不同的情況,由專業律師操刀,有可能是跨地域的多個不同類型的信託,還有可能頂層應用離岸私人信託公司、目的信託、私人基金會來進行規劃。
從2018年開始,美國就對中國企業實施嚴格執法和審查措施,瑞幸咖啡的造假事件讓所有中概股雪上加霜。疫情的蔓延已經改變了很多事情,未來即使全球化大方向不變,各個國家、政府和民眾之間都已心生間隙,“中國人”和“中國企業” 走向全球會面臨更多挑戰;國內經濟形勢能否一直向好、社會是否能夠持續保持穩定都存在不確定性,企業家是時候認真思考關於生存、安全、延續、持久的底線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