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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財經

36氪獲悉,證監會擬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個別條款進行修改。其中,第四章第四十三條修改為:“招股説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招股説明書引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3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