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令來了!隆鑫通用控股股東違規減持 時任董事長信披惹禍
上交所網站11日披露監管措施決定,由於隆鑫通用時任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塗建華在信息披露方面,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鑫控股”)在股票買賣方存在違規行為,決定對塗建華及隆鑫控股予以監管關注。
經上交所查明,隆鑫通用時任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塗建華、控股股東存在以下違規:
一是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透露業績預估數據。
2020年3月5日,有媒體報道稱,隆鑫通用預計,今年第一季度產值為14.6億元,相比去年第一季度的21.3億元下降31%;預計利潤1.2億元,同比下降27%。3月6日,公司披露澄清説明公告稱,上述數據系公司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塗建華在2020年2月19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由安排其接受採訪的隆鑫控股員工何志擅自向媒體提供。上述數據為公司在尚未確定復工復產時間,無法確定復工復產後產能達成情況下,粗略預計作出的簡單假設和初步測算,測算基礎具有不確定性,測算結果存在不準確的情況,其結果不構成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業績的預測,最終業績情況以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為準。
上交所表示,公司業績預測數據屬於對公司股票交易和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敏感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客觀地通過法定披露渠道發佈。塗建華作為公司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未對採訪過程和交流信息嚴格管理,導致公司業績預測數據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對外發布,信息披露不公平,且未提示其中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信息發佈不準確、不完整,可能對市場預期及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
二是控股股東減持股份未按規定披露減持計劃。
截至2019年11月6日,公司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4559.1564萬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50.92%,其中40737.6萬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佔公司總股本的19.84%,2715.16萬股為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取得,佔公司總股本的1.32%,其餘股份為股本轉增所得。2017年10月24日、2018年2月12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0月16日,隆鑫控股陸續將合計3882.7083萬股公司股票質押給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自2018年10月22日起,隆鑫控股質押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警戒履約保障比例,經多次協商,隆鑫控股並未按照約定採取補救措施,構成違約。2019年10月25日,中金公司向隆鑫控股發出違約處置通知,監管部門也多次通過公司督促隆鑫控股履行減持預披露義務。2019年11月7日至8日,因隆鑫控股股票質押交易構成實質違約,在未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其質押股份中的634.4350萬股、1101.1159萬股被中金公司依次賣出,合計數量為1735.550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85%。2019年11月9日與12日,公司接到隆鑫控股通知,分別就上述賣出事項予以公告。
上交所表示,隆鑫控股作為公司控股股東,通過競價交易減持其首次公開發行前所獲股份,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公告減持計劃。但其經正式告知及監管多次提醒,仍未披露減持計劃,直至減持結束後才披露減持結果,且違規減持股份數量較大。考慮到本次減持系因相關違約處置導致被動賣出,且股東所持股份中部分源於二級市場增持,已累計增持數量大於此次被動賣出數量,可酌情予以考慮。
綜上,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塗建華未對涉及公司業績信息的採訪過程和交流嚴格管理,導致業績信息通過非法定披露渠道對外發布,且未提示其中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相關信息披露不公平、不準確、不完整,其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公司控股股東隆鑫控股在未披露減持計劃情況下即發生股份減持,其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塗建華、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予以監管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