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自公司公告處獲悉,2019年*ST飛馬被立案調查一事已有初步結論。5月13日,*ST飛馬公告稱公司已於日前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ST飛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60萬元罰款;對黃壯勉作為*ST飛馬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黃壯勉作為*ST飛馬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合併對黃壯勉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
從披露的公告來看,*ST飛馬涉嫌三項違法事實。
一、未按規定披露重大擔保事項。對外提供重大擔保總額達24億元,佔*ST飛馬2017年底淨資產的58%,*ST飛馬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項、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及時披露。
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關聯交易事項總額達137,459萬元,佔*ST飛馬2017年底淨資產的33.22%,*ST飛馬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及時披露。
三、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股權質押事項。2018年6月29日至9月6日,飛馬投資將其持有的*ST飛馬合計4,102萬股股票質押,但未按規定通知上市公司並及時披露質押股份。2018年9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就股票質押事項下發問詢函,*ST飛馬向飛馬投資核實後於2018年9月18日進行了披露。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下達,標誌着證監會對此案調查、審理的初步完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買入*ST飛馬,並在2019年3月29日後賣出或仍持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繫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本次索賠預徵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天眼查”顯示,*ST飛馬主營業務為供應鏈管理服務,主要服務包括國際採購執行、國際訂單執行、精益物流(VMI·DC)、貿易執行(採購執行·銷售執行)、塑化交易與綜合供應鏈服務、標案執行、進出口通關服務、保税物流、大型及特種設備國際供應鏈管理服務。
近期公佈的2019年主要經營業績顯示,報告期內*ST飛馬實現營業收入31,378.65萬元,較去年同比減少99.24%,淨利潤-167,797.87萬元,較去年虧損減少30.95%。公司經營業績出現虧損,主要原因是受公司控股股東流動性困難及擔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響,公司的流動性日趨緊張,公司多方舉措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公司環保新能源業務、綜合物流和IT電子等綜合供應鏈業務正常運營,公司能源資源供應鏈業務開展受限,嚴重製約了公司經營規模及相關業務拓展,導致公司整體營業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同時由於流動性緊張導致財務費用大幅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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