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核准史美倫再度出任港交所主席

中新社香港5月19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9日核准史美倫再度出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主席,任期即時生效。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9日消息,該核准是根據香港法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作出。史美倫的主席任期與她擔任港交所董事會成員的任期相同,均會在港交所2022年股東週年大會完結後屆滿。

港交所董事於2020年5月7日的董事會會議中,推選史美倫為港交所主席。香港法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9(1)條規定,任何人除非已獲行政長官書面核准,否則不可擔任屬認可控制人的公司主席。按《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0,港交所當作已根據該條例第59(2)條獲認可為交易所控制人。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深信在史美倫的領導下,港交所會致力進一步提升香港的市場發展水平和競爭力等。

據悉,史美倫是在今年2月獲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再度委任為港交所董事會成員,任期約兩年,直至該公司於2022年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完結為止。

港交所於同日宣佈,史美倫再度出任港交所主席獲得特區行政長官核准,任期即時生效。

於19日當日,港交所董事會包括12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是史美倫(主席)、阿博巴格瑞、陳子政、謝清海、周胡慕芳、馮婉眉、席伯倫、胡祖六、洪丕正、梁柏瀚、莊偉林、姚建華,及一名身兼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的執行董事李小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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