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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函樂視網:未配合履行信披義務,請吸取教訓及時整改

由 豆更生 發佈於 財經

6月1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對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樂視退,300104)的監管函。

深交所表示,2020 年 6 月 3 日晚間,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創集團”)、致新雲網企業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新雲網”)分別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天津盈瑞匯鑫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瑞匯鑫”,由融創集團通過合約控制)與致新雲網於 2020 年 5 月 22 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致新雲網受讓盈瑞匯鑫持有的天津嘉睿匯鑫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睿匯鑫”)100%的股權,間接受讓嘉睿匯鑫持有的樂視退341422214 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 8.56%。

根據樂視網2020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顯示,信息披露義務人已在規定的時間將權益變動相關文件遞交公司,但公司未能及時配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1.4 條、第 11.8.1 條的規定。請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深交所表示。

樂視退於 2020 年 6 月 4 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在關注函中,深交所提出了“轉讓雙方於 5 月 22 日簽署協議但直至 6 月 3 日才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原因,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則的規定。”的問題。

對此,樂視退回複稱:“根據公司經營現狀與業務需求,為維持持續經營能力,公司 2019 年進行了大幅人員優化,目前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均由董事長劉延峯先生一人兼任。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發佈終止上市公告以來,投資者接待與投資者電話接聽工作量陡然上升,為維持社會穩定,公司盡力做好投資者接待工作,盡最大努力安撫股東情緒。

在此期間,雖然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照相關規則的規定,在規定時間內把權益變動相關文件遞交至公司,但基於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當時認為此轉讓行為是樂視網持股公司的股東轉讓,無需進行披露,也未就該事項通報董事會,未能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該事件發生在公司停牌期間,發現問題後,公司盡最大努力進行補救,立刻安排權益變動書披露工作,在股票復牌之前,完成了信息披露。公司對未能及時披露相關公告感到十分抱歉!”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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