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關於本次重組相關主體不存在依據《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説明
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本次重組相關主體不存在依據
《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説明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擬向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及支付現金購買其所持深圳市南油(集團)有限公司24%股權,同時,公司擬向戰略投資者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重組”)。
根據《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本公司就本次重組相關主體是否存在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資產重組的情形説明如下:
經核查,本次重組相關主體(包括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次重組的交易對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本次重組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經辦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組相關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個月內不存在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的行政處罰的情形,也未受到過任何刑事處罰或涉及任何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
因此,本次重組相關主體不存在《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中不得參與上市公司重組的情形。
特此説明。
(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本次重組相關主體不存在依據第十三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説明》之簽字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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