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AI快訊,2020年8月28日,深交所向華昌達發出問詢函:針對“時任董事長顏華曾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本金為3億元,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之。”等情況,深交所提出包括“時任董事羅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公司因相關擔保事項被判處在顏華、羅慧不能清償債務後,對顏華、羅慧不能清償部分承擔二分之一連帶賠償責任。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對相關擔保賠償責任計提預計負債約1.17億元,佔2019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39.8%。”等要求。請公司就相關問題做出書面説明並充分提示風險,在9月4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
每經頭條——慧擇保險董事長馬存軍:深圳的開放包容是具有前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