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創業板改革|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ABC

  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相關規則,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創業板改革系列解讀文章。本文主要介紹創業板投資者異常交易行為類型、具體指標閥值以及異常交易行為認定等內容,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交易行為應符合哪些規範要求?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和證券交易委託協議的約定,不得實施異常交易行為,影響股票交易正常秩序。

  2.創業板投資者異常交易行為,包括哪些類型?

  投資者的創業板股票異常交易行為包括以下類型:

  (1)虛假申報;

  (2)拉抬打壓股價;

  (3)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

  (4)自買自賣或者互為對手方交易;

  (5)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或者深交所業務規則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3.深交所如何認定創業板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為?

  深交所將結合申報數量和頻率、股票交易規模、市場佔比、價格波動情況、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場整體走勢等因素進行定性與定量分析,對創業板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為進行認定。

  投資者的創業板股票交易行為雖未達到相關監控指標,但接近指標且反覆多次實施的,深交所可將其認定為相應類型的異常交易行為。此外,深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創業板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準。

  4.認定創業板投資者異常交易行為時,如何計算涉嫌關聯賬户的相關監控指標?

  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或者由同一投資者實際控制的單個或者多個普通證券賬户、信用證券賬户以及其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户(組)的,在認定創業板投資者異常交易行為時,對申報數量、申報金額、成交數量、成交金額及佔比等合併計算。

  5.當創業板投資者同時存在買、賣兩個方向的申報或者成交時,如何計算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指標?

  創業板投資者同時存在買、賣兩個方向的申報或者成交時,按照單個方向分別計算相關申報數量、申報金額、成交數量、成交金額、全市場申報總量等指標。

  6.什麼是創業板股票交易中的虛假申報?

  創業板股票交易中的虛假申報,是指投資者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大量申報並撤銷等行為,引誘、誤導或者影響其他投資者正常交易決策的異常交易行為。

  7.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創業板投資者的哪些涉嫌虛假申報的交易行為將受到深交所重點監控?

  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創業板投資者同時存在以下情形的,將受到深交所的重點監控:

  (1)以偏離前收盤價5%以上的價格申報買入或者賣出;

  (2)累計申報數量30萬股以上或者金額300萬元以上;

  (3)累計申報數量佔市場同方向申報總量的30%以上;

  (4)累計撤銷申報數量佔累計申報數量的50%以上;

  (5)以低於申報買入價格反向申報賣出或者以高於申報賣出價格反向申報買入;

  (6)股票開盤集合競價虛擬參考價漲(跌)幅5%以上。

  8.在連續競價階段,創業板投資者的哪些涉嫌虛假申報交易行為將受到深交所重點監控?

  (1)涉嫌盤中虛假申報

  在連續競價階段,創業板投資者3次以上同時存在下列情形的,將受到深交所的重點監控:

  一是最優5檔內申報買入或者賣出;

  二是單筆申報後,在實時最優5檔內累計剩餘有效申報數量100萬股以上或者金額1000萬元以上,且佔市場同方向最優5檔內剩餘有效申報總量的30%以上;

  三是申報後撤銷申報,且累計撤銷申報數量佔累計申報數量的50%以上。

  (2)涉嫌漲(跌)幅限制價格虛假申報

  在連續競價階段,創業板投資者2次以上同時存在下列情形的,將受到深交所的重點監控:

  一是股票交易價格處於漲(跌)幅限制狀態;

  二是單筆以漲(跌)幅限制價格申報後,在該價格剩餘有效申報數量100萬股以上或者金額1000萬元以上,且佔市場該價格剩餘有效申報總量的30%以上;

  三是單筆撤銷以漲(跌)幅限制價格的申報後,在漲(跌)幅限制價格的累計撤銷申報數量佔以該價格累計申報數量的50%以上。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佈,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並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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