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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擬定增募資不超11.35億元 股價跌0.96%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89日訊 今日,北斗星通(002151.SZ)股價下跌,截至收盤報32.85元,跌幅0.96%。

  日晚間,北斗星通披露《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資者。發行對象須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託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發行對象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核準批文後,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發行完成後,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的80%。最終發行價格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根據競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所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對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限售期屆滿後按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1.35元(含本數),且發行股份總數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核準,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依據本次非公開發行價格協商確定,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將分別用於面向綜合PNT應用的北斗/GNSS SoC芯片研製及產業化項目、車載功能安全高精度北斗/GNSS SoC芯片研製及產業化項目、研發條件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其中,面向綜合PNT應用的北斗/GNSS SoC芯片研製及產業化項目由公司持股99.40%的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週期為36個月,建成達產後,運營期內預計年均營業收入53288.80萬元,預計年均淨利潤為16301.50萬元;預計税後內部收益率為17.49%,税後投資回收期為 7.14 年(含建設期)。

  車載功能安全高精度北斗/GNSS SoC芯片研製及產業化項目由公司持股 99.40%的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週期為36個月,建成達產後,運營期內預計年均營業收入31716.29萬元,預計年均淨利潤為9443.64萬元;預計税後內部收益率為17.09%,税後投資回收期為8.84年(含建設期)。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尚未確定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係。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係將在發行結束後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截至預案公告日,周儒欣持有公司股份8105.57股,持股佔公司股本比例15.79%;周光宇因遺產繼承持有公司股份5137.53股,持股佔公司股本比例10.01%。根據周儒欣與周光宇簽署的《一致行動協議》,周光宇行使股東權利時與周儒欣保持一致,並以周儒欣意見為準,因此公司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為周儒欣。周儒欣與其一致行動人周光宇共持有公司1.32億股股份,持股佔公司股本比例25.80%。本次非公開發行後,若按發行數量上限測算,周儒欣與其一致行動人周光宇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將不低於19.85%,與公司其他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仍具有一定差距,繼續保持控制地位,公司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仍為周儒欣,本次非公開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公司表示,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可以貫徹落實公司戰略發展目標;抓住市場機遇,鞏固公司核心競爭優勢,夯實核心技術研發實力,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實現公司穩健經營,長期健康發展,維護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