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稽山第一大股東因未按時披露年報,被深交所批評處分
新京報訊(記者 鄭明珠)9月8日,會稽山發佈公告稱,其控股股東精功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當事人,因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於2020年9月8日分別收到了深交所下發的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及深交所固定收益部下發的監管函。
根據深交所《掛牌規則》規定,發行人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所提交併披露年度報告,公告顯示,精功集團作為發行人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交所對精功集團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另外對精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金良順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深交所表示,對於精功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截至9月7日,精功集團共持有會稽山股份1.64億股,佔會稽山總股本的32.97%,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輪候凍結。天眼查顯示,精功集團為會稽山的第一大股東,主營鋼結構建築、裝備製造、紹興黃酒、新材料、通用航空五大主導產業和大數據等培育發展產業。
2020年8月14日,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裁定精功集團等九家公司進入合併重整程序,會稽山表示,這將可能導致其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公司存在控制權不穩定的風險。
新京報記者 鄭明珠 圖片 東方財富APP、天眼查截圖
編輯 徐晶晶 校對 李世輝